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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项目立项有什么规定要求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须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方面的手续。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问题158: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项目立项有什么规定要求?

答:根据国家规定,凡属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内的项目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类项目,且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须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不含)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1000万美元(不含)以下限制类项目由地、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企业申报立项要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实力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方面的手续。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对于已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的实施内容作重大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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