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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扣除额度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不能延续以后年度。如浙江省规定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年可定额减征15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本单位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问题17:企业安置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国家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除对企业按本单位职工人数1.5%以上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外,还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企业,但不适用于上述企业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企业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企业,但不适用于上述企业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扣除额度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不能延续以后年度。(2)企业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其他优惠政策。(3)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不是全面执行的,要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如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抗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有明确的规定。

3.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年可定额减征15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本单位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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