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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质规格条款怎么规定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也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和仲裁或法院解决品质纠纷的依据。但对有些货物,特别是品质规格不易做到完全统一的货物,如某些农副产品、轻工业品及矿产品等,一般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或规定合理的品质公差和品质机动幅度条款。这种误差若为某一国际同行业所公认,即成为“品质公差”。对于国际同行业有公认的“品质公差”,可以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公认的品质公差之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和索赔,也不允许调整价格。

第三节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是一项主要条款,是买卖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等级、标准、规格、商标、牌号等内容的具体规定。卖方必须依据约定品质交付货物,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收货物,撤销合同。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也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和仲裁或法院解决品质纠纷的依据。因此,规定好品质条款,对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货物品名、规格或商标、牌号等。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号、商标或产地名称等内容。在以说明书和图样表示货物质量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说明书、图样的名称、份数等内容。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版本的年份。例如:

例1:Sodium Citrate.Specifications:(1)In conformity with B.P.1980(2)Purity:Not less than 99%.

柠檬酸钠。规格:(1)符合1980年版英国药典标准;(2)纯度:不低于99%。

例2:Sample TSN016 Plush Toy Rabbit Size 8″.

样品号TSN016长毛绒玩具兔,尺码:8英寸。

例3:“TCL”Brand Colour Television Set.Model:2916DZ,PAL/I System,220V,50/60Hz,2 round pin plug,with remote control.

TCL牌彩色电视机,型号:2916DZ,制式PAL/I,220伏,50/60赫兹,双圆头插座带遥控。

二、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货物的品质千差万别,表示品质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品质条款如何规定应视具体货物而定。一般说来,订立品质条款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认真贯彻“平等互利”和“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在规定品质条款时,应体现平等互利的精神,防止订立对单方面有利的片面条款。例如,某些出口货物的主要项目,对计价有影响时,合同上应规定在一定幅度内由于品质增减而价格也相应随之增减的条款,注意防止只有减价、而无增价的片面规定。合同规定的品质条款,必须按其规定内容履行交货义务,一定要贯彻“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的原则。

(二)订立品质条款要从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要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结合国内生产可能来订定品质条款,既不能订得过高,以免造成生产和对外履约的困难;也不能订得过低,以免影响售价和销路,甚至降低我国出口货物的信誉。

(三)要正确使用货物品质的各种表示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各种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使用范围,买卖双方必须按此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凡是能够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就不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如果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时,则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引起争议。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凭样品与凭规格、等级、标准等表示品质的方法不宜混合使用。根据某些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解释,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等级、标准达成的交易,则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须符合规格、等级、标准的要求,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要求。

(四)要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

品质条款的内容和文字应注意科学性、严密性、准确性。但对有些货物,特别是品质规格不易做到完全统一的货物,如某些农副产品、轻工业品及矿产品等,一般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或规定合理的品质公差和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1.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品质公差是指在工业制成品中,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在一些工业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品质指标产生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如手表走时每天误差若干秒,某一圆形物体的直径误差若干毫米。这种误差若为某一国际同行业所公认,即成为“品质公差”。交货质量在此范围内即可认为与合同相符。

对于国际同行业有公认的“品质公差”,可以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但如果国际同行业对特定指标并无公认的“品质公差”;或者买卖双方对品质公差理解不一致;或者由于生产原因,需要扩大公差范围时,也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品质公差的内容,即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误差。在公认的品质公差之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和索赔,也不允许调整价格。

2.品质机动幅度条款(Quality Latitude Clause)。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机动。品质机动幅度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具体方法有规定范围、规定极限和规定上下差异三种。

(1)规定范围。指对某项货物的主要质量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机动的范围。例如:“Yarn-dyed Gingham Width 41/42″”(色织条格布阔度41/42″)。

(2)规定极限。指对某些货物的质量规格,规定上下极限。例如:“Dehydrated Spinach,moisture 8% max.”(脱水菠菜,水分不超过8%)。

(3)规定上下差异。是在规定某一具体质量指标的同时,规定必要的上下变化幅度。例如:“Fish Meal,Moisture:10%,allowing l% more or less.”(鱼粉,含水量10%,允许上下l%)。

在履行合同时,卖方交货品质只要在合同规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内,就符合了合同的品质规定,买方无权拒收货物,价格一般也是按照合同的规定计算。但是,有些货物要根据交货时实际的品质来计算价格,这就需要在合同中规定品质增减价格条款。

例如,我国出口芝麻时,常在合同中规定:

China Sesame seed.Moisture(max)8%;Admixture(max)2%;Oil Content(wetbasis ethyl ether extract)52%basis.Should the oil content of the goods actually shipped be 1% higher or lower,the price will be accordingly increased or decreased by 1%,and any fraction will be proportionally calculated.

中国芝麻。水分(最高)8%;杂质(最高)2%;含油量(湿态、乙醚浸出物)52%基础。如实际装运货物的含油量高或低1%,价格相应增减1%,不足整数部分,按比例计算。

思考题

1.货物品质在国际贸易中有怎样的作用?

2.合同中规定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哪些?

3.什么是“复样”、“参考样品”与“对等样品”?

4.凭样品买卖的货物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凭样品买卖货物时应该注意什么?

5.“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二者有何区别?

6.在订立质量条款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分析

我出口公司与法国某公司签订出口某种农产品100长吨的合同,单价为每长吨CIF马塞80欧元,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法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有检验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卖方应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长吨减价6欧元。我方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品交货,而仅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为理由,不同意减价。于是,法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进行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向我方公司提出索赔600欧元的请求。我方出口公司则仍坚持原来理由而拒赔。法国公司遂请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此案。此时,我方出口公司进一步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但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说明,我仲裁机构也难以处理。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而结案。试问:从本案中我们应当吸取怎样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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