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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体系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c.关于按照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或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五部分处理争端的宣言根据《建立WTO的协议》,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贸易组织。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第2条第4款规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法律上不同于1947年10月30日签订,并于以后修正、修改的关贸总协定。GATS适用于所有国际服务贸易,包括国际服务贸易不同的提供方式。

第二节 WTO的法律体系

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建立WTO的协议》)为主干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是WTO法律基础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包括《建立WTO的协议》及其四个附件。此外,作为乌拉圭回合全部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还通过了与《建立WTO的协议》有关的多项部长决定、宣言及谅解。

一、《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 1994年4月15日马拉喀什宣言

(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

(三)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I.附件一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

(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

a.《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条第l款(b)项的谅解》

b.《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七条的谅解》

c.《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

d.《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的谅解》

e.《关于豁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之义务的谅解》

f.《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谅解》

g.《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2)《农产品协议》

(3)《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4)《纺织品服装协议》

(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7)《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反倾销协议)》

(8)《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海关估价协议)》

(9)《装船前检验协议》

(10)《原产地规则协议》

(11)《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12)《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13)《保障措施协议》

II.附件一B:《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III.附件一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IV.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

V.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VI.附件四:《诸边贸易协议》

(四)部长决定与宣言

I. 1993年12月15日贸易谈判委员会通过的部长决定与宣言

(1)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优惠措施的决定

(2)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对全球经济决策更大一致性的贡献的宣言

(3)关于通知程序的决定

(4)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的宣言

(5)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食品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措施的决定

(6)关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二条第6款通知第一阶段回归的决定

(7)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有关的决定

a.就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信息系统所提出的谅解的决定

b.关于审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信息中心出版物的决定

(8)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反倾销协议)有关的决定和宣言

a.关于反规避的决定

b.关于审议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反倾销协议)第十七条第6款的决定

c.关于按照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反倾销协议)或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五部分处理争端的宣言

(9)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海关估价协议)有关的决定

a.关于海关当局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真实性与准确性案件的决定

b.关于与最低价值和独家代理、独家经销商和独家特许人进口有关的文本的决定

(10)与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的决定

a.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机构安排的决定

b.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某些争端解决程序的决定

c.关于服务贸易和环境的决定

d.关于就自然人移动问题谈判的决定

e.关于金融服务的决定

f.关于就海运服务谈判的决定

g.关于就基础电信谈判的决定

h.关于专业服务的决定

(11)关于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决定

(12)关于实施与审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决定

II.在1994年4月15日马拉喀什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上部长们通过的部长决定

(1)关于接受和加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的决定

(2)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

(3)关于为履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而产生的组织和财政问题的决定

(4)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筹备委员会的决定

(五)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

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简介

(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根据《建立WTO的协议》,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贸易组织。其宗旨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扩大生产和贸易,实现世界资源的最佳使用。

WTO的决策程序:首先是各成员“一致意见”,若无“一致意见”,则进行投票表决。WTO每个成员各一票,决定通常由参加投票成员的简单多数作出,但是有以下例外:第一,对于新成员加入的决定需经WTO成员的2/3多数同意;第二,对于解释协议条款和免除成员义务的决定,需经WTO成员的3/4多数通过;第三,对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由所有WTO成员批准。

《建立WTO的协议》包括四个附件,它们是:附件一,包括货物贸易方面的各项实质性贸易协议(附件一A)、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一B,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一C,TRIPS);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诸边贸易协议。其中,附件一、二、三所包括的各项协议被称为“多边贸易协定”(the Multilateral Trade Agreement),对所有WTO成员都有约束力;附件四包括只对那些接受它们的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项协议,被称为“诸边贸易协定”或者“复边贸易协定”(the 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二)《货物贸易多边协定》

货物贸易多边协定(附件一A)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其他协议。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第2条第4款规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法律上不同于1947年10月30日签订,并于以后修正、修改的关贸总协定(后者被称为“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根据一个总的注释,当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附件一其他协定发生冲突时,在法律效力方面,其他协定的规定优先。除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外,附件一A的其他协议是:农产品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反倾销协议)、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全球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规则,WTO的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GATS的实施。与关于货物贸易的协议一样,GATS也有三个层次:其正文包含普遍适用的原则和义务,附件处理具体服务贸易部门所适用的规则,各国的具体承诺提供市场准入机会。与货物贸易有所不同,GATS有第四个特别的部分,是关于最惠国待遇例外的清单,它列明了各国分别在哪些服务领域暂时不适用非歧视原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GATS适用于所有国际服务贸易,包括国际服务贸易不同的提供方式。GATS所确定的国际服务贸易提供方式共有4种:第一,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比如国际电话),又称“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第二,一国的消费者或企业在另一国的境内使用服务(如旅游),又称“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第三,外国企业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企业或分支机构而在该国提供服务(如外国银行在另一国境内开展业务),也称为“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第四,服务提供者个人从本国旅行到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如时装模特或咨询顾问),又称为“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各国具体承诺开放哪些服务部门,这些部门的开放程度如何等,都是谈判的结果,这些承诺体现在各国的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减让表具体列出了开放的部门、这些部门所允许的市场准入的程度(比如对外国投资比例有无限制),在国民待遇上有怎样的限制(比如一些给予本国公司的权利是否给予外国公司)。这些承诺都是约束性的,就像关税约束一样,它们的修改或撤销只能在与受影响的国家谈判之后进行,而谈判的结果往往是要做出补偿的。对于国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商和服务部门的投资者来说,各国服务贸易减让表的约束性,使得他们面临的商业条件得到了保证。

乌拉圭回合结束时,各国政府同意在4个服务领域(基础电信服务、海运服务、为提供服务之目的的自然人流动和金融服务)继续进行谈判。在基础电信领域,各国在乌拉圭回合中没有做出承诺,原因在于政府垄断部门的私有化在许多国家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而增值电信服务一般由私营部门经营,所以包括在许多国家最初的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基础电信谈判1997年2月最后结束,各国新的承诺于1998年2月开始生效,到1999年3月共有64个缔约方。另外,1997年底WTO成员达成了《金融服务协定》,它于1999年3月1日生效,到1999年9月共有60个缔约方。海运服务的谈判终止;自然人流动谈判在1995年7月结束,达成了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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