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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浅析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需要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生产安全,我国颁布了各种相关法律条例,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五、生产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浅析

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需要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生产安全,我国颁布了各种相关法律条例,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这些法律条例对企业安全生产制定了规范,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安全生产法》的宗旨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

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安全进行,《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单位必须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如,《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是员工最亲密的伙伴,设备的安全性关系到了职工的安全,为了保证职工的安全,《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设备安全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如,《安全生产法》第2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29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天有不测风云,即使企业主管人员和职工对安全作了详尽的防范,也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事故绝对不发生,著名的杜邦公司也只能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降低为0.03%,因此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还要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尽最大努力将事故的损失降为最低。据此《安全生产法》第7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日常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有自己的权利,《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这些权利进行了明文规定,如,关于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关于从业人员拒绝权,《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义务与权利是相对的,《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做出了规定,同时也对安全义务作出了相关规定。如,关于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关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安全生产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如,《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必备工具,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做好安全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知识浅析

2002年1月,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并更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此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此条例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等。

关于企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此条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②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③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很多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是由于存储不当造成,为此,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做出了相关规定。如,第2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第23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此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此条例,生产企业可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的有效管理,从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浅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护法》)是我国一部专门规范职业病的法律,它作出了防治职业病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它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人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此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监督检查等。

为了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避免企业出现职业病先危害后治理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做出了相关规定,如,关于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第13条中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②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③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④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⑤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对于已经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该做好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我国法规对此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如,《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目前,很多企业忽视员工的职业健康,更不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针对这一现象,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如,《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不仅有力地保护了劳动人员的职业健康和权益,也对企业防治职业病做出了规范,对企业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除了需要掌握各种安全生产操作常识外,对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忽视,只有将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关于生产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请参考本书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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