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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拒绝授予专利者的主张权利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在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予以驳回。复审 复审是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当事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关处理决定的请求所进行的审查。复审请求必须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后,作出维持专利权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

第三节 受到拒绝授予专利者的主张权利

经过方式审查和实体审查之后,有些专利的申请会被拒绝驳回,当审查官发现可以驳回的理由后,首先要向专利申请人通知驳回理由,在一定的期限内专利申请人可以提出陈述意见,并且对专利申请的文件作修改。申请在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予以驳回。而当专利申请被驳回,对其结果不服且对自己的专利不愿放弃的话,可以考虑以下两种办法。

复审 复审是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当事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关处理决定的请求所进行的审查。专利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和法律专家组成,其主任委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复审请求必须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当向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文件。请求书和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如果复审请求不符合规定的,复审请求人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复审时,可以修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或被撤销的专利文件,但其修改仅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撤销专利权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

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后,作出维持专利权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复审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专利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必须要考虑的是花费一定的费用和时间,若发生争议的时候,应慎重地考虑费用和相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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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专利申请受到拒绝授予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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