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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合同及贸易术语的选择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使用CPT,CIP,CFR 或CIF 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是在按所选贸易术语所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贸易术语的选择取决于不同因素,比如,当事方取得具有最优惠条件的运输合同或保险合同的能力,货物的类别以及买方出售在途货物的意愿,等等。该组织通过促进贸易与投资、打开货物、服务市场以及资本的自由流动,服务于国际商务。这就是FOB vessel要求买方承担出口税及费用的原因。

第五节 装运合同及贸易术语的选择

1. 装运合同

如前所述, 《2010年通则》中的十一种术语,只有D组术语(DAT,DAP和DDP)下,卖方交货义务延伸至目的国。其他术语下,卖方都是在本国通过在其(卖方)处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义务(EXW) ,或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完成交货义务(FCA, FAS, FOB, CFR,CIF,CPT和CIP) 。

为了将这些性质根本不同的贸易术语进行重要区分,经常将销售合同进行相应的分类,比如:D组术语会将销售合同归为到达合同,使用F组或C组术语的合同会被归为装运合同一类。

重要的是应注意,卖方安排运输并支付运费的责任本身,并没有将其交货责任延伸至目的地。相反地,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交货点即转移了。在CIF和CIP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是为买方利益,买方须承担交货点之后的风险。

因此,C组术语与其他所有术语不同,因为C组术语包含了两个关键点:一个是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输费用的点,另一个点是风险划分点。使用CPT,CIP,CFR 或CIF 时,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是在按所选贸易术语所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而不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

因此,在C组术语下要想增加卖方责任,使卖方责任超过风险划分点时,务必特别小心。C组术语的核心就是,卖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在CIF和CIP术语下,卖方办理了保险,便不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特别是,卖方不应——实际上也不能,在不改变C组术语性质的情况下,承担任何与货物到达目的地相关的义务,因为任何运输延误风险均由买方承担。因此,与时间有关的任何责任都必须是指装运地或发货地,例如:“装运(发货)不迟于……。 ”诸如“CFR汉堡,不迟于……”这样的约定,确实为误用,会导致不同的解释。当事方可能会理解为,货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实际到达汉堡。在此情况下,合同便已经不是装运合同,而是到达合同了。

2. 贸易术语的选择

贸易术语的选择取决于不同因素,比如,当事方取得具有最优惠条件的运输合同或保险合同的能力,货物的类别以及买方出售在途货物的意愿,等等。

在卖方能以竞争性价格办理保险,政府规定必须使用本国班轮公司的情况下,适合采用CFR和CIF术语。买方能够以竞争性价格办理保险时,当事方可能比较愿意使用FAS或FOB术语。

制成品的出口商可能使用DAT,DAP和DDP这些延展的术语销售(卖方使买方能够在货物终点站得到货物) ,以保持竞争力。由于这类货物通常装集装箱,当事方也使用FCA,CPT和CIP。批发商、商场这样的大买主为了保证及时到货,可能会认为自己安排运输更好一些。

【注释】

[1]国际商会于1919年在巴黎成立。该组织通过促进贸易与投资、打开货物、服务市场以及资本的自由流动,服务于国际商务。国际商会是世界上最大、最有代表性的商务组织,其位于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成百上千个成员公司,跨越私营企业的各种部门。

[2] 在美国,FOB vessel主要在美国国内贸易中美国制造商(卖方)向美国出口商(买方)报价时使用。这就是FOB vessel要求买方承担出口税及费用的原因。

[3] 装船通知是关于装运情况,如船名、装船时间、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等信息的简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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