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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韩国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对其国内现行有关采购立法进行了大量的修正,并通过了新的法律,以期符合《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要求。该法是在韩国成为《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不久后的1995年1月5日颁布实施的,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是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或“母法”。该法出台后,韩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不断扩大。这样,韩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制体系初步形成。

第四节 韩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在韩国的经济中占有较大比例。它主要包括:中央、地方机关团体和其他政府组织的经济活动以及政府投资的项目。

与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韩国一直实行公共市场集中采购制度。具体为:由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公共部门所需物资的计划审批、合同的制定、价格的确定、签订合同以及货物的供应。

一、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

(一)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韩国于1994年4月15日在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上签字,成为该协议的成员国。

1997年,《政府采购协议》对韩国生效,韩国从此对外开放其政府采购市场。为此,韩国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对其国内现行有关采购立法进行了大量的修正,并通过了新的法律,以期符合《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要求。

韩国政府采购方面最重要的立法之一是《政府作为采购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令》,也称《政府采购法》。该法是在韩国成为《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不久后的1995年1月5日颁布实施的,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是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或“母法”。该法出台后,韩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不断扩大。这是由于韩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后,政府采购市场实现自由化,越来越多的外国厂商进入韩国政府采购市场。为了细化该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韩国政府还颁发了该法的实施法令和规则,它们分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法令》和专门规定国际招标程序和其他有关实体内容的《关于特定采购的政府采购法的特殊实施规则》。此外,韩国还颁布了《地方财政法》和《政府投资企业会计规则》。这样,韩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制体系初步形成。

上述法律规则的立法目标,在对外方面,是响应《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一体化;在对内方面,主要有三点:一是禁止政府授予特殊合同以侵犯投标企业的利益;二是防止欺诈性合同;三是在合法的范围内保护本国中小型企业的利益。韩国政府充分认识到,在政府采购问题上,各国政府包括美国、日本等最发达国家的政府,都没有也不愿意全面开放本国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而总是想方设法给本国企业留下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生存空间。为此,韩国在上述采购法律中采取了一些制度性措施,保护中小型企业的利益。例如,授予合同必须根据投标企业完成合同的能力、参加投标的基本资质以及与其他企业一起合作的合同情况等确定。

(二)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1.确定了政府采购适用的基本原则

(1)诚实和信用原则。法律要求,采购合同应由平等的双方共同达成;双方应根据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这个原则旨在防止作为采购一方的政府利用其优势地位提出一些特殊要求,侵犯投标企业的正当权益。

(2)通过竞争授予合同原则。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通过竞争才能授予给某个投标企业。但是,考虑到合同的特殊目的、性质和类型,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也可以指定相应的企业参加投标或者直接签订合同。因此,韩国目前采用三种招标方式,即竞争性招标、选择性招标和直接谈判。

2.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国内招标程序

这些程序包括:发布招标通告、投标企业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授予合同等等。

3.严格限定参加招标程序的投标企业的资格

法律规定,政府有权审查参加招标程序的企业在信誉、财务状况、履约能力、技术水平、以往经验等各方面的情况,其目的是防止不合适的企业参加投标,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和竞争。为此,政府可以将不合适的企业排除在外,使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投标竞争。而且,政府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时,应将其决定通知其他政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也不得允许该企业参与投标。

4.推行国际招标方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首先,法律确立了国际招标中的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这个原则是《政府采购协议》的基础要求。按照这个原则,韩国政府对给予市场准入的外国企业提供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和非歧视性的待遇。其次,法律规定了适用《政府采购协议》的政府采购实体和范围。韩国将外交部、国内事务部、财政部、经济计划院等42个中央政府部门,汉城、釜山等15个地方政府部门,韩国开发银行、韩国石油开发公司、韩国高速公路公司等23个政府投资企业的采购纳入该协议的适用范围。韩国政府承诺:中央政府部门500万特别提款权的工程采购、13万特别提款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地方政府部门1500万特别提款权的工程采购、20万特别提款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政府投资企业1500万特别提款权的工程采购、45万特别提款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都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对外开放。

二、政府采购的作用

韩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对韩国整个国民经济有着重大的影响,并在经济管理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

第一,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通过集中采购,为政府机构及公共部门的运作及时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和劳务。

第二,加强预算管理,促进预算管理的良性运行。

第三,加强政府资产管理,保证政府财产使用的效率性和安全性。

第四,稳定国内物价。通过对商品及主要原材料的吞吐,维持物价的稳定,同时,使国内中小企业免受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

第五,保护国内中小企业。韩国通过一系列措施,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

三、机构及职能

采购厅是韩国政府采购的专门机构,它是韩国财政经济院中的一个副部级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从国内外市场上采购商品和服务;为政府重点工程采购,存货管理;负责进口商品的处理以及政府资产管理等。

采购厅具体机构设置及各自职能简介如下:

采购厅内设一系列办公室和专业局,主要有:计划和管理办公室、审计和检查办公室、紧急计划办公室、管理局、采购局、工程局、存货及对外采购局、中央供应办公室、地方供应办公室及驻纽约、东京等海外采购办事处等。

(一)计划和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计划和管理办公室下设计划和预算办公室、行政管理办公室、法制事务办公室3个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有:供应计划和政策的制定、审查和分析;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的协调;采购人员及机构管理;审查有关采购制度、条例草案,并编辑、出版采购制度和条例;诉讼案件事务的管理;对诉讼案件做出判决。

(二)管理局

管理局下设管理处、会计处、数据加工和管理处、财产管理处、分类一处、分类二处。其主要职责有:采购周转金管理;公司会计记录管理;国内价格研究及公布价格信息;进口商品的分配、贮存以及到港索赔的清算;有关供应物资数据的加工处理;政府财产需求与供应计划的协调及对政府财产的经常性检查;对政府财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政府财产的标准化管理;商品编目分类。

(三)采购局

采购局下设采购处、国内采购一处、国内采购二处及国内采购三处。其主要职责有:用韩国货币进行的物资和服务的采购;采购物资和服务的规格审查及成本分析;利用政府权力提高中小企业的效率;对新开发产品的购买。

(四)工程局

工程局内设合同处、技术审查处、市政工程处、建筑处、设备处、工程监督处。其主要职责有:重点工程项目采购过程及合同管理;对市政工程、建筑、电子设备及机械工程项目的技术规格和专业技术进行审查;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

(五)存货及对外采购局

存货及对外采购局内设存货计划办公室、存货管理办公室、对外采购一处、对外采购二处、对外采购三处。其主要职责有:主要原材料的贮存及销售;对国际市场主要原材料的供求趋势进行调查和分析,以及对海外市场资源的研究;采购国内不能生产或提供、需要利用政府外汇基金或贷款通过竞标的方式从国际市场上购进的物资或服务;对所采购的商品和服务的规格进行审查和成本分析;对外国政府采购政策或世界市场研究情况进行收集和发布。

(六)中央和地方供应办公室

中央供应办公室下设服务处、采购处、供应处、商品检查处、质量检测实验室。地方供应办公室是指中央在全国各大区内设置的为中央驻地方机构服务的供应机构,有些大区供应办公室还设置了一些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有:政府备用商品的采购;根据中央分配计划,将备用商品分配给政府各部门;对供货质量进行检查;对备用商品进行管理,并研究提高供货质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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