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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中的伦理问题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说,真实性是公司伦理对商业广告最基本的要求,不真实的信息会使消费者做出错误决策,从而蒙受损失。在一定意义上说,广告的真实性不仅反映公司,还反映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伦理道德水平。这种“回扣”已不是正常的促销措施,它搅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促销中的伦理问题

营销不仅要求公司开发优良产品,给购买者以有吸引力的定价,使它易于为目标顾客所接受,公司还必须与它们的顾客进行沟通。每个公司都不可避免地担负着信息传播者和促销者的角色[7]。公司要和消费者沟通什么信息、怎样沟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而这种沟通效果对消费者的最终选择会有很大影响。

公司的促销组合由四种主要工具组成。

(1)广告:由一个特定的主办人,以付款方式进行的构思、商品和服务的非人员展示和促销活动。如电台电视广告,外包装广告、路牌、杂志、宣传小册子等。

(2)促销:鼓励购买或销售商品和劳务的短期刺激。如彩票、赠券、回扣、折让等。

(3)公共宣传:在出版媒体上安排商业方面的重要新闻,或在电台、电视或舞台节目中获得有利的展示,以促进对一个产品、服务和公司单位的需求,而无须主办人付款的非人员刺激。如研讨会、捐赠、慈善事业、公共关系等。

(4)人员推销:在与一个或更多个可能的买主交谈中,以口头陈述促成交易。如推销展示、电话推销、推销人员提供样品等。

(一)广告中的伦理问题

我们知道,广告可以帮助公司树立形象,也可以帮助建立特定品牌形象,传播有关销售、服务或活动的信息,公布某项专门性推销及提倡某项事业。

调查显示,大部分人认为“大多数广告是必要的,是选购商品的可靠来源”。这可以说是支持公司在广告上支出的有力证据。但绝大多数人并不同意“大多数产品广告是可信的”这一说法,这不能不说是现有广告行为暴露出来的伦理问题的反映。

1995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可以说,真实性是公司伦理对商业广告最基本的要求,不真实的信息会使消费者做出错误决策,从而蒙受损失。在一定意义上说,广告的真实性不仅反映公司,还反映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伦理道德水平。

广告表达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而且在广告的表达形式方面也有道德约束之处。《广告法》第7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同时,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司作为一个“社会公民”,从道义上说,应与每一个普通公民一样负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要求公民个人都不应做损伤社会、他人合法利益的事情,更何况有比个人更大的影响力的公司呢?更何况是在通过大众传媒等中介传播的、可能引起持续、有力的社会效应的广告呢?公司在做出广告决策时是不是想到了社会和他人?

(二)推销人员的伦理问题

推销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之一,而且人员信息沟通一般比大众性信息沟通更为有效。推销人员影响尤其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起重大作用[8]

(1)产品价格昂贵,有风险或购买不频繁。这里,购买者可能是信息的急切寻找者。他们可能并不满足于一般媒体所提供的信息,而去寻找知识性和值得依赖的信息源所提供的意见。

(2)产品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特征,此类产品,诸如小汽车、服装,甚至啤酒和香烟,具有重要的品牌差别。它包含着使用者的社会地位和嗜好,消费者常常挑选符合他们的社会身份的品牌。

对顾客来说,公司的销售人员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司的形象,销售人员的信誉反映着公司的信誉。销售人员不仅向现有顾客推销既有产品,还要寻找和培养新客户、新产品;他们不仅向顾客传递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推销并达成交易,还要负责为顾客提供服务,通常也是由他们为公司收集情报。他们几乎介入公司营销活动的所有环节,真正代表公司与顾客面对面接触的也是他们。消费者希望推销人员“说实话”,“说实话”也应是推销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当道德可能与利益相悖时,公司与推销人员选择什么,反映了公司的道德水平。

推销人员的行为可能使消费者的态度完全改变,他们若有失职或欺骗也是消费者最不能容忍的行为之一。有关市场营销道德的调查表明,80.3%的消费者希望推销员“讲实话”,61.11%的消费者希望推销员“不强迫购买”,77.78%的消费者希望推销员“能提供售后服务”。如果公司派员向消费者做市场调查,81.32%的消费者希望这些调查人员“讲实情”。

(三)销售促进和公共宣传中的伦理问题

消费者欢迎公司销售促进和公共宣传活动,因为这可以给个体消费者或社会公众带来物质或精神上的好处。相关调查显示,83.33%的消费者不希望公司开展有奖销售是为了销售积压和伪劣产品,88.89%的消费者希望销售促进活动中不能有欺骗和不公正行为,59.60%的消费者希望那些捐助慈善事业的公司发自内心、不存其他目的,捐助活动是真实的。可见,消费者对公司行为“真实”的要求最为强烈。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当前有些公司在销售促进和公共宣传中存在动机不纯、浑水摸鱼的现象。公司目的不同完全可以使原本正常的销售促进、公共宣传行为“变味”。以销售折让为例,有的公司提出让消费者出三块香皂的价钱买到四块香皂,以100克牙膏的价格买到140克的使用量,这都是正常的销售促进措施。但若联系到有些药商为医院医生提供数额可观的“回扣”以取得医院的订货,一度在许多医院中,医生只给病人开那些有“回扣”的药品,这些药品甚至药效不好,而那些药效好但没有可观“回扣”的药品病人却不能得到。这种“回扣”已不是正常的促销措施,它搅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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