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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险交流的主体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内容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 条文解读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主体]

风险交流的主体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其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承担着组织各方进行风险交流的重要职责。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内容]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内容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包括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程序和管理体系,评估项目的立项背景、依据、必要性,项目的进展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建议等,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答疑,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的科学知识,针对性的消费建议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包括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企业遵纪守法情况,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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