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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的定义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3.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就不良资产行业所指的优先购买权,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转让国有企业不良债权过程中,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法律赋予相关主体可以对不良债权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纪要》颁布之前,尚未有法律法规对优先购买权进行规定,《纪要》就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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