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对他们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答:不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在双方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女方的嫁妆等财产不会因为二人结婚而变成共同财产,仍应归妻子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不可以。离婚损害赔偿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因双方都不是“无过错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可以。夫妻之间对他们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两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应当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就等于侵犯了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权处分或者越权处分,该处分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妻子瞒着丈夫擅自赠与他人大额金钱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两人经过协商对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如果产生了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答:可以。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就约定双方在婚后的财产分配,其实,这也是公民在婚姻生活中自我防范意识的体现。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