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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开发票后付款案例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技术开发合同涉及对相关技术的理解和解释、涉及对开发技术的理解和解释、涉及对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的确定以及不能完成开发项目的风险承担,我国合同法明确要求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订立。一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两种。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客体是新技术成果

技术开发合同的客体是具有创造性的新技术成果。这些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尚不存在,是有待开发研究的技术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合同要达到的目的,是完成对约定的技术内容的开发。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受托人有义务完成合同约定的开发任务,委托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双方的义务互为对价。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双方有按照约定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开发项目的义务。

(三)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

由于技术开发合同涉及对相关技术的理解和解释、涉及对开发技术的理解和解释、涉及对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的确定以及不能完成开发项目的风险承担,我国合同法明确要求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订立。

(四)技术开发合同涉及新技术成果的产权归属以及不能完成开发的风险的承担

由于技术开发合同的客体是尚不存在、有待开发的技术,对开发成果的归属如何确定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约定;对由于现有技术本身存在的不可克服的局限性而不能完成开发任务的风险如何承担,应有明确约定。委托方不能追究受托方因无法克服的原因不能完成开发任务的违约责任

二、技术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一)委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开发任务并交付开发成果;

(2)亲自完成开发任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应将委托开发任务的主要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

(3)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4)在交付新技术成果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发成果;

(5)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新技术成果的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该技术成果。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提供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支付约定的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技术开发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以及完成其他需要协作的事项。

(二)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数目进行项目投资,出资形式包括现金和技术;

(2)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分工进行研究和开发工作,在工作中协作配合;

(3)按照合同约定严格保守技术情报和技术资料的秘密。

三、技术开发合同中新技术成果的产权归属

对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新技术成果如何确定它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据下列规则确定技术成果的归属。

(1)委托开发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研究开发的受托人。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开发的各方共有。一方当事人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受让权。一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归属于受托人,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归合作各方共有。各方对该技术成果都享有使用权。未经其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该技术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将该技术成果的技术秘密或者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人。

四、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的承担

《合同法》第338条规定,在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风险责任的承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经补充约定仍然不能达成协议的,在委托开发合同中,除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外,应由委托人承担;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应由合作的各方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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