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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的效力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指法律推定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是其合法拥有的权利。因此可以说,占有是动产善意取得的基础要件,动产善意取得是占有效力的重要表现。占有物上原来存在的一切负担对于取得所有权的善意第三人而言归于消灭。而占有的丧失、占有性质的变更等事实是引起取得时效中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

法律赋予占有各种法律上的效果,主要表现为权利推定、权利取得以及占有人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权利推定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指法律推定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是其合法拥有的权利。权利推定来源于日耳曼法。通常情况下,占有的背后有真实权利的存在,基于这种权利存在的盖然性,日耳曼法视占有为“权利的外衣”,推定占有人拥有合法的权利。

(一)权利推定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占有物范围

权利推定适用于动产是各国的通例,但对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各国规定不一。

2.适用的占有人范围

权利推定适用于一切占有人,而不问其占有是善意还是恶意,也不问其占有是否有瑕疵。甚至过去之占有人,亦推定他于占有期间行使的权利合法有效。

3.适用的权利范围

推定适用的权利包括可以占有表现的一切权利,可以是物权,也可以是债权。例如,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占有物行使权利的,推定其有所有权,以租赁的意思对占有物行使权利的,推定其有租赁权。

(二)权利推定的效力

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占有人不负有权占有的举证责任,有异议者应该提出反证之证明。但是占有人对于使其占有之人,不能仅以此推定来抗辩。

权利推定不仅可以为占有人的利益而适用,也同样适用于对占有人不利益的场合,如推定占有人是所有人,从而要求其承担占有物上的负担。

权利推定不仅占有人可以援用,第三人也可以援用,例如对于债务人占有的财产,债权人可推定其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

权利推定仅具有消极的效力,占有人不能利用这一推定作为行使权利的依据,例如占有人不得利用权利推定,申请权利登记。

二、权利取得

当占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占有人可以依法获得占有物上的权利。因占有而取得物上权利,主要有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两种情形。[1]

(一)善意取得

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占有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动产以占有为表彰本权的公示方式,因信赖公示而与占有人为交易的第三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占有人对占有物无处分的权利,与之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仍然可以基于动产占有的公示公信力取得受让动产的物权。因此可以说,占有是动产善意取得的基础要件,动产善意取得是占有效力的重要表现。

关于善意取得的其他要件,在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一节中已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第一,善意第三人依其受让占有时的目的,即时取得权利。受让时以所有权移转为目的的,取得所有权;受让时以设立质权为目的的,取得质权。并且,此物权的取得为原始取得。占有物上原来存在的一切负担对于取得所有权的善意第三人而言归于消灭。第二,物之原所有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其占有的物,在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时,原所有人即丧失所有权。原所有人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其损失。

(二)时效取得

在时效取得制度中,占有也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对他人财产的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持续占有是引发财产权取得的法律事实,是时效取得的基本构成要件。而占有的丧失、占有性质的变更等事实是引起取得时效中断的法定原因。由此可见,占有之于时效取得的重要性。

时效取得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第一,占有人取得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权利,并使与之相抵触的他人的权利归于消灭。例如,当物的占有人因取得时效的完成而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时,该财产的真所有人因此丧失所有权。当占有物为不动产时,于取得时效完成后,必须经过不动产的登记,方可取得其权利。

三、占有人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排除他人对占有的妨害的权利

占有人对侵夺或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夺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费用求偿权

在真权利人请求返还占有物时,占有人可以要求其偿还对占有物所支出的有关费用。求偿范围因占有人的善意或恶意而有所区别。一些国家规定,善意占有人对于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都可以请求真权利人偿还,恶意占有人只能请求偿还必要费用。但我国《物权法》只规定:善意占有人因维护占有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请求偿还。

(三)返还占有物及其孳息的义务

当真权利人请求返还占有物及其孳息时,占有人不得拒绝,应予返还。若善意占有人拒不返还的,则会由善意占有转化为恶意占有。若孳息已经毁损灭失的,恶意占有人还需负赔偿责任。

(四)赔偿占有物毁损灭失的义务

当真权利人请求返还占有物时,若占有物因可归责于占有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占有人应负赔偿义务。赔偿范围因占有人为善意或者恶意而有所不同。善意占有人仅需返还因占有物毁损灭失所受的利益,如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恶意占有人的赔偿范围为占有物的全部损失。

【注释】

[1]先占取得也属因占有而取得物上权利的情形,这一问题在前面的“所有权原始取得中”已有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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