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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著作权行政投诉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中关于著作权行政投诉处理结果的规定,投诉人投诉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在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情况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同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已受理的投诉作出相应的处理。

74.如何处理著作权行政投诉?

根据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中关于著作权行政投诉处理结果的规定,投诉人投诉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在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情况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同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已受理的投诉作出相应的处理。

(1)具体而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将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下列一种处理决定:

①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

②侵权轻微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③侵权事实不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④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以下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著作权违法行为。

此外,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应由法院受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处罚权。

(3)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侵权人的行政处罚包括:

①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②没收违法所得;

③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

④罚款;

⑤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⑥给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投诉人如果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相应适用我国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规定的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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