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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参加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自确定1名首席代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企业提出书面意见。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三、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一)订立集体合同的基本程序

1.产生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参加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自确定1名首席代表。用人单位工会主席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职工方与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1名代表担任。职工一方的代表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一方代表,由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举,并获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后产生;首席代表由全体代表推举。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由用人单位确定。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此外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半年以上的,应当视为自动放弃代表资格,有关一方应当推举新的代表,并通知另一方。

2.提出要约并作出回应

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进而商定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有关事宜。《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明确指出:“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3.集体协商

双方协商代表有义务就集体合同的内容,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协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协商代表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4.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1/2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大会通过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5.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同时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签约双方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合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6.正式生效,公布于众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书面通知签约双方;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书面异议的,签约双方应当进行协商、修改或者作出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重新报送。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企业提出书面意见。

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微型案例:

某公司100多名职工要求与单位签订一份集体合同。由于该企业刚成立尚未组建工会,部分职工就委托本企业的5名职工以及当地商会的朱某作为代表,其中朱某为首席代表,就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工时制度等内容向企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该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集体合同双方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集体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相互监督履行的原则。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履行全部义务,当遇到履行困难时双方应当相互协作,给予对方理解和帮助。由于集体合同涉及的是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的利益,因此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劳动行政部门、地方工会、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全体职工,都应当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第30条规定:“企业工会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与企业协商解决。”该办法33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企业工会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三)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由于订立合同所依照的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集体合同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对集体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订立合同所依照的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集体合同不可能或不必要履行,集体合同双方按照法定程序提前终止原集体合同法律关系。

1.集体合同变更、解除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集体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企业转产、停产、破产、被兼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继续履行集体合同已经不必要;双方约定的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况出现;其他需要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况出现。

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提出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说明需要或解除的集体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与理由。

(2)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经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书面协议。

(3)审议通过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书面协议,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书面协议。

(4)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议。原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后,应向审查原集体合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书面协议及说明书,履行登记、审查、备案手续。

(四)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集体合同终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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