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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法律规定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不经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法律行为。它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有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做出修改。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2)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3)变更采取书面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进行变更,并应订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三)劳动合同变更后的法律后果

(1)变更后的新条款即取代原条款,原条款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变更合同时没有变更的旧条款依然有效。

(2)因变更劳动合同,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一般由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不经协商一致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的,《劳动合同法》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微型案例:

陈小姐原是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销售部经理,2010年9月份突然接到公司调动通知,要将其调往人事部任行政助理。陈小姐认为,自己的兴趣专长是销售,不愿意做人事工作,公司这一决定又没有与她商量,试问公司可以这样随便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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