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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造成损害的;二是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行为合法,法院实施保全的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这些可作为具体认定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依据。

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

保全措施主要包括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两种。其中,证据保全是法院在查证、核实证据之前,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提取、固定并妥善保管的制度。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因特定原因有可能使将来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造成损害的;二是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行为合法,法院实施保全的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

根据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应有国家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采取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件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3)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5)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6)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可作为具体认定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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