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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患者的权利就是指患者基于其病人角色和独立人格所享有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通说认为,现代患者权利的历史始于“纽伦堡纲领”。里斯本宣言首次制定了“为保障和恢复患者的权利,医生必须采取适当的手段”这一医疗服务领域的行动指针。但是,如果患者自身的权利意识盲目、过度膨胀,无疑也会威胁医患关系良性运转的根基,加之医疗资源分配体制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可能导致医疗纠纷不断发生和医患关系紧张、恶化的后果。

第四章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是法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实际上就构成法本身,它和相应的义务构成法的核心内容,二者相互依存,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权利也广泛应用于其他社会规范。”患者的权利就是指患者基于其病人角色和独立人格所享有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通说认为,现代患者权利的历史始于“纽伦堡纲领”。审判纳粹德国的纽伦堡军事裁判明确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进行的人体实验是非人类的,具有犯罪性,并于1947年制定了《纽伦堡纲领》。此后,世界医师协会围绕患者的权利相继发表了许多宣言,如《日内瓦宣言》、《赫尔辛基宣言》以及1981年第三十四次总会上通过的《里斯本宣言》。里斯本宣言首次制定了“为保障和恢复患者的权利,医生必须采取适当的手段”这一医疗服务领域的行动指针

如著名医史学家亨利·西格西斯所言:“每一种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即医师和患者。”医师和患者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的两个角色。在传统的医患关系中,患者自身权利意识的淡薄、医师使命的崇高、神圣和对医学知识与经验的占有优势决定了医师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医患关系在总体上表现为患者对医师单方面的,甚至是盲目的信赖和服从,即便是中国古代以“仁术”为核心的医患关系也是如此。在这种朴素的、未受法律调整和约束的医患关系中,为疾病所苦而求医问药的病人往往被简单地视为医师治疗的客体,被动地接受且无条件地感激于医师的治疗,其待遇高低基本上取决于医师个人道德品行的高下。

二战中纳粹惨无人道的医学试验使人类对传统的医患关系进行了深刻的质疑和反思,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也强烈要求医患之间互相而非单方面的尊重和信赖。包括患者权利在内的人权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勃兴,患者的主体性和尊严成为世界性的话题,世界发达国家都开始对患者的权利寄予强烈关注,“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逐渐为多数国家肯认。但是,如果患者自身的权利意识盲目、过度膨胀,无疑也会威胁医患关系良性运转的根基,加之医疗资源分配体制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可能导致医疗纠纷不断发生和医患关系紧张、恶化的后果。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以法律方式规范医患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预设便捷、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期构筑和维系互相信赖、更为和谐和理性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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