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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的处理哪个是正确的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构成了犯罪,就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5.1 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主要特征有:

1.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而不能是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一定的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处罚权,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是不能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对受委托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后果。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9条还具体规定了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必须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同时应当注意:(1)某一行政主体是否拥有处罚权,拥有何种处罚权,拥有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行政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权主要由行政机关行使,但也有少数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3)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行政处罚是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的制裁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者其他权益的限制或者剥夺,或者对其课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或者惩戒性。

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

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而且行为的情节已经达到应该受到行政处罚的程度,这是行为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的前提。这里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所谓行政法规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活动中所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法律规范,它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范不同于行政法规,前者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活动的法律依据,也就是所谓的“行政法的法源”;后者则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范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它还包括了法律与地方性法规等其他的法律形式。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立一定的行政处罚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确定,除此之外的可以创制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都无权设立行政处罚措施。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要构成行政违法,并受到行政处罚,该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行为。第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情节必须达到了一定的、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却尚未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行政相对人实施了一定的行政违法行为,但是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公共利益尚未构成实质上的危害,则行政相对人仍然不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构成了犯罪,就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4.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外部行政相对人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外部行政相对人,这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之所在,行政处分针对的是行政内部相对人,即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一般而言,区分内部相对人与外部相对人的界限主要是根据某一形式具体职能的行政机关而言。例如,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都是行政机关,但是公安人员在依法纳税时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就属于外部行政相对人而非内部行政相对人。同理,在国家税务人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公安机关追究税务人员行政违法责任的行为就属于行政处罚行为而非行政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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