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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概述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启动司法鉴定权的法律依据。即在诉讼中,所有需要鉴定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司法鉴定或对外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医疗争议因民事诉讼可以启动司法鉴定。医疗事故因构成犯罪也可以提起侦查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概述

长期以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当事人提起医疗事故争议诉讼必须提交的文书,它直接影响着法院的裁判结果,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完善、认同性高的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体制是社会各界人士十分关注的问题。目前,《条例》和卫生部颁布实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明确了由中介性社会团体医学会来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模式。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并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新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这样,我国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出现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有中立性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双轨运行状态。其次,医疗事故构成犯罪的,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侦查鉴定。

鉴定首先是鉴定(包括重新和复核鉴定)的委托、启动等程序问题;其次是鉴定的实施及鉴定文书的出具问题;再则是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和认证。有人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将鉴定分为行政鉴定、司法鉴定、侦查鉴定、自行委托鉴定四种类型。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当前鉴定权的职能划分和鉴定工作的现实状况。(6)

(一)行政鉴定

行政鉴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遇到行业专门性问题时,移交所属的鉴定机构或者按法律、法规规定所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活动。行政鉴定对鉴定主体的要求与诉讼法不同,强调的是由鉴定组织或机构作为鉴定主体,即鉴定活动是一种组织行为,是由集体作出鉴定,加盖行政鉴定专用章,而非鉴定人个人签名负责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该属于行政鉴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承认行政鉴定结论的证据资格。因为国家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大量的争议应该在行政管理中得到处理或解决,但其证据效力则应经过当事人的认可或在诉讼中经过质证,由法官确认其证据的证明效力。

(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是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启动司法鉴定权的法律依据。即在诉讼中,所有需要鉴定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司法鉴定或对外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医疗争议因民事诉讼可以启动司法鉴定。

(三)侦查鉴定

侦查鉴定人们习惯统称为司法鉴定。是专指侦查或检察机关为了解决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判断案件性质,指定或聘请内设鉴定机构或人员进行分析、鉴别与判断而进行的科学侦查活动,从而揭露犯罪和打击犯罪。在侦查活动中,侦检机关行使鉴定的决定权、委托权、支配权和监督权。由此可见,侦查鉴定是在法律关系或地位不平等的主体间进行的科学鉴定活动,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医疗事故因构成犯罪也可以提起侦查鉴定。

(四)自行委托鉴定

任何人对在社会生活中的专门性问题,都可以委托专门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人是基于委托人的自行委托,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一定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自行委托鉴定是基于社会生活主体的需要而启动的鉴定权。自行委托鉴定结论在处理争议和诉讼中属举证证据,法律应承认其证据力(资格),但自行委托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则需当事人的认同或诉讼中经质证后由法官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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