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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的类型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的某一港口运至另一国的某一港口,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运输方式。我国内地至港澳台地区的海上货物运输基本上比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处理。因此,除特殊说明外,本章所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均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只有包括海上运输方式在内的货物多式联运才是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以海上货物运输为基础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详见本章第五节。

二、海上货物运输的类型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内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的某一港口运至另一国的某一港口,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运输方式。国内海上货物运输或者沿海货物运输,在我国又称水路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国内一港运至国内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运输类型。我国内地至港澳台地区的海上货物运输基本上比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处理。

这一分类在目前仍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国对海上货物运输实行国内与国际相分离的双轨制。我国《海商法》第2条规定,《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即该章规定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而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则主要适用《合同法》以及《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的规定。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海商法》制订的时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仍然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行的不是计划经济而是随行就市;(4)另一方面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行不同的责任制度,前者采用严格责任制,而后者依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实践实行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此外,二者在承运人的法定义务以及责任限制等方面也有重要区别。

本章是以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相关国际公约为基础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所作的论述。因此,除特殊说明外,本章所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均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对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部分,由于在民法或合同法等相关学科内已有述及,本书略去不谈。

(二)班轮运输与航次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是指承运人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航期和固定的运费将众多托运人的件杂货运至目的地而由托运人(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运输方式,故班轮运输又称件杂货运输或零担运输。班轮运输多以传统的提单作为合同的证明,故班轮运输又称为提单运输。目前,班轮运输的件杂货几乎都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

航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者程租,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运输方式。航次租船在形式上属于船舶租用方式,但实质上仍然属于货物运输合同。因此,在我国《海商法》中关于航次租船的内容是在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予以规定的。

班轮运输是一种公共运输方式,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共政策的需要,均摒弃契约自由原则而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因此关于班轮运输的立法通常为强制性的。由于班轮运输中的承运人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因此立法多明确规定了承运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并且不允许承运人对其进行减损或免除。与此相反,航次租船合同则为私人运输方式,仍然践行契约自由原则,按照我国《海商法》规定,除了适航义务和不得不合理绕航外,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其权利义务关系。

本章的论述多针对班轮运输方式。关于航次租船运输的特别规定,主要在本章第四节予以阐述。

(三)海上货物联运与货物多式联运

海上货物联运,是指承运人负责将货物自一港经两段或者两段以上的海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运输方式。海上货物联运中,货物由不属于同一船舶所有人的两艘或者多艘船舶从起运港运至目的港,但承运人对全程货物运输负责。除作为合同当事一方的承运人外,参加货物运输的还有与承运人具有其他合同关系的其他海上承运人,称为区段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履约承运人或海上履约方。国际海上货物联运通常以海上联运提单作为运输证明。

海商法调整的货物多式联运,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将货物以包括海上运输在内的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从一地运至另一地,而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运输方式。只有包括海上运输方式在内的货物多式联运才是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海商法调整的货物多式联运也多以多式联运单证或者多式联运提单作为运输的证明。以海上货物运输为基础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详见本章第五节。

(四)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又称包运合同、批量合同或者货运数量合同,是指承运人负责将一定数量的货物,在约定时期内,分批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在这种运输方式中,通常订明一定时期内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数量或者批量、承运人提供的船舶吨位数、装货和卸货的港口或者地区、装卸期限、运价及其他运输条件。每一批货物装船后,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或者双方就每一批货物的运输签订具体的航次租船合同。这种运输和缔约方式一般适用于大批量货物的运输,尤其是煤炭、矿石、石油、粮食等散装货物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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