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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诉讼时效制度,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由此可见,在我国民事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仍具有起诉权。对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审查认定诉讼时效届满的,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障民事、经济实体权利,结合相应的民事程序法律制度阐述,本节专题对诉讼时效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一、诉讼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时效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在传统民法上将时效区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前者的法律效果是占有人占有他人财产取得财产所有权,后者的法律效果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导致权利效力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第七章专门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2008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也为正确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至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以下三类:

1.普通诉讼时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短于或者长于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期间,适用于特殊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有关共同海损分担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为3年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结合实践,主要包括:(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3)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4)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5)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障碍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诉讼时效可以中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后,中止的时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待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与中止前的时间合并计入总的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主要包括:(1)提起诉讼。(2)权利人主张权利。(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诉讼时效延长

法院依法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确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未能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不包括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内。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由法院认定;延长的期间,也由法院依客观情况决定。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补充。

五、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由此可见,在我国民事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仍具有起诉权。对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审查认定诉讼时效届满的,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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