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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报告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争议不论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或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或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二、医疗事故的报告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且还应当立即报告。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争议不论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或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或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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