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另外,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正常秩序,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对违法一方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180.离婚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将夫妻共同财产据为己有、多分财产、逃避债务或其他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或非法变卖、毁损,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它不仅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干扰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秩序,因此应对之作出严肃处理。在审判实践中,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以使其不能在财产上占到便宜。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另外,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正常秩序,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对违法一方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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