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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军人婚姻罪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破坏军人婚姻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与军人配偶结婚或者同居。根据《刑法》第181条规定的精神,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例如,某男系现役军人,明知驻地一女青年的丈夫在外地服兵役,仍与该女青年长期姘居,某男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应依法予以制裁。但是,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均应以破坏军人婚姻罪论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8.什么是破坏军人婚姻罪?

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破坏军人婚姻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如果军人配偶隐瞒了自己已有配偶及配偶是军人的事实,致使他人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则不能以破坏军人婚姻罪论处。破坏军人婚姻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与军人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同居就是共同在一起生活,而这种共同生活,必然要有一定或长或短的时间和包括性关系在内的共同生活内容,偶尔发生通奸或者断续有过几次通奸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都不能视为“同居”。只有与军人配偶长期或短期在一起姘居的,才是“同居”。根据《刑法》第181条规定的精神,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因此,如果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其行为也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某男系现役军人,明知驻地一女青年的丈夫在外地服兵役,仍与该女青年长期姘居,某男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应依法予以制裁。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刑法》第181条的规定,破坏军人婚姻罪只处罚与军人配偶结婚或同居的行为人。至于与他人结婚或者同居的军人配偶,其行为也是错误的。立法基于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不追究军人配偶的刑事责任,但应对之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也可给予行政处分。但是,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均应以破坏军人婚姻罪论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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