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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社会保障制度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国家通过低价甚至无偿的方式把集体土地分配给农村居民,使其可以依靠自己的收入,在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的制度。因此,这种保障模式的实质是依靠土地制度给农村居民提供住房社会保障,用以解决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问题。改革开放以后,“五保户”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为了将“五保户”制度规范化、法制化,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因此“五保户”制度也为五保户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

二、农村房屋社会保障制度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

1986年《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同时又对宅基地面积作了限制,“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3年3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三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逐步推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城镇居民不再获准使用集体土地建房。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国家通过低价甚至无偿的方式把集体土地分配给农村居民,使其可以依靠自己的收入,在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的制度。农村居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自建住房。因此,这种保障模式的实质是依靠土地制度给农村居民提供住房社会保障,用以解决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问题。

(二)农村“五保户”制度

“五保户”制度始于农村合作化时期,是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和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提供物质帮助制度,其具体内容为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1956年,黑龙江拜泉县兴华乡办起了全国第一个敬老院,供养了11位五保老人。但是,由于缺少法律保护,“五保户”制度在“文革”中受到很大冲击,五保对象仅剩10万人。

改革开放以后,“五保户”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至1994年,五保对象已达282万人。为了将“五保户”制度规范化、法制化,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供养对象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有法定抚养义务人却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供养内容为:粮油和燃料、服装和被褥、日用品和零用钱、基本住房、疾病治疗、丧事料理、未成年人教育、生活不能自理者的照料。因此“五保户”制度也为五保户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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