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金融机构法概述

金融机构法概述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体,是金融法调整与规范的主要对象。银行法是金融法体系的核心,是金融法中的基本法。金融法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对各类金融机构组织进行立法规范,因而金融机构组织关系就构成了金融法调整对象的一个重要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法是金融法中银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遵守银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金融机构法概述

一、金融机构法概述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体,是金融法调整与规范的主要对象。银行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它专门从事存款、贷款和汇兑等货币信用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创新的兴起,各类金融机构迅速崛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银行机构形成了互补与竞争的格局,构成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组织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金融业包括了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四大支柱产业,因此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此外,我国目前还有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外资或外资参股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外金融机构。

据统计,截至2006年4月末,我国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8万余家,银行业总资产接近40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总资产的95%以上[1]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

如前所述,银行(Bank)是专门经营存款、贷款、汇兑、结算等金融业务,充当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机构。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最早产生的金融机构,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居中心地位。

银行法是调整银行信用和货币流通等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银行法调整银行组织机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银行法是金融法体系的核心,是金融法中的基本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与银行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属于银行法的组成部分,它是指银行法中调整银行机构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了确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责权限、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及业务规则等法律规定。

但是,无论如何,金融机构法的核心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法。所以,本书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为中心来讨论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二、金融机构法的调整对象

银行法的调整对象是指银行法的效力所及的社会关系,当某类社会关系被纳入银行法的调整范围时,它便成为银行法的调整对象。从银行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看,在其调整的银行组织关系、银行经营业务关系和银行管理关系中,既有平等性的银行经营业务关系,又有带管理性的银行组织关系和银行管理关系,既涉及储户、商业银行等社会个体的利益,又涉及社会整体和国家的利益。

(一)金融机构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对各类金融机构组织进行立法规范,因而金融机构组织关系就构成了金融法调整对象的一个重要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法是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就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关系。具体来讲,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对象的金融机构组织关系,主要包括两大类:

1.金融机构的外部组织关系,即与金融机构法律地位有关的,在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金融机构的设立、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变更、接管、终止等。

2.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关系,即与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有关的,在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职工之间因经营管理而发生的经济关系。如金融机构的组织机构、分支机构的性质和地位等。

金融法调整金融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了金融法体系中的金融机构法,或称金融组织法。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的体系和内容

1.银行业金融机构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各类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以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信用合作机构等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又称为广义的银行体系。

与此相适应,关于各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构成了广义上的银行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银行体系及其法律体系包括:中央银行法、普通银行法、涉外金融机构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2.银行业金融机构法的内容。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法的调整对象,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整金融机构外部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即调整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地位有关的,在其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规范,如关于金融机构的设立、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变更、接管、终止等的法律规定。二是调整金融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即调整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有关的,在其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职工之间因经营管理而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关于金融机构的组织机构、分支机构的性质和地位等的法律规定。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法的基本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是金融法中银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遵守银行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银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有关银行立法、执法以及从事银行金融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这些银行法的基本原则是银行法的本质和内容最集中的表现,对银行法律体系中的各项法律制度都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简单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必须遵守的银行法基本原则主要有4个:(1)维护货币政策的稳定并保障其实现;(2)促进资金流动的有效性和完全性;(3)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4)维护国家主权和尊重国际惯例等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