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专利许可及专利质押程序

专利许可及专利质押程序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因此,进行专利许可时,需要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专利转让包括专利权的转让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的相关规定,专利质押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节 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质押程序

一、专利许可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2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进行专利许可时,需要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将其专利许可给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的时间内使用,而被许可方向其支付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通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②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③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此外,还应当列明合同名称,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方式,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使用费及支付方式,技术服务,后续改进的归属、提供和分享,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专利权无效的处理办法,侵权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等内容。

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①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③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④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交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备案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备案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和履行期限、备案日期、合同变更等。

二、专利转让程序

专利转让包括专利权的转让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向其支付转让费的行为;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向其支付转让费的行为。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专利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要共同签署书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专利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签订合同的目的,转让的内容,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的材料,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专利(或专利申请)的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转让费及支付方式,优先权的处理办法,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处理,过渡期条款,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专利权无效的处理办法,侵权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等内容。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手续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阶段委托了代理机构且委托权限包含专利转让事宜时,若转让时希望自行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应当首先办理解除委托的手续,否则应当由其委托的专利代理公司去办理。办理专利权转让的程序是: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由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除了提交相关文件之外,还应缴纳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三、专利权质押程序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拥有专利权的第三方将其专利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专利权质押同样应当签订书面的专利质押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签订合同的目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专利权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布日,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出现专利权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等。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的相关规定,专利质押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