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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消费者有几项权益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生产消费已纳入其他法律进行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限定为生活消费者。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各有关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活动得以实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消费者协会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

16.1 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16.1.1 消费者的涵义及特征

消费者在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既是社会再生产的出发点,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归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正常的社会再生产的需要,也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具体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具有以下特征:

1) 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消费特指生活消费,而不包括生产消费。因生产消费已纳入其他法律进行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限定为生活消费者。

2) 生活消费的客体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服务,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可以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3) 消费者进行消费的方式是多元的,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等。

至于消费者的主体范围,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消费者应当限定于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在我国,消费者既包括社会个体成员即自然人,也包括购买生活消费品的单位,虽然单位的消费大量的是生产消费,但生活消费也是存在的。一般情况下,单位购买生活消费品最后由个人使用,有些情况下单位还专门为个人购买生活消费品。

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虽不属于生活消费的范围,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列入,也适用该法。

16.1.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

16.1.2.1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国家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国家应当对消费领域加以适当的干预,切实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各有关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活动得以实现的。

1) 立法保护。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弱者地位。

2) 行政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中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工商、监督、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3) 司法保护。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惩处权力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16.1.2.2 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消费者协会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①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③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⑤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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