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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企业因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归于消灭的状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作为清算人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清算期间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主要责任是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4.1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企业因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归于消灭的状态。企业经解散清算后,其民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归于消灭,主体资格随即消失。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4.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是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关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实体资格的程序。

1) 确定清算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人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以将清算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二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换句话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人要么由独资企业投资人自己担任,要么由法院指定。

2)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作为清算人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书面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3) 清算期间投资人的责任。清算期间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主要责任是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债务以前,不得转移和隐匿财产。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的、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债务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5) 编制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 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偿。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实行的无限责任形式,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且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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