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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资产收益权成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依法享有的核心权利。

4.2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4.2.1 出资人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条、第3条分别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可见,国家是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

4.2.2 出资人的代表机构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物权法》第55条规定,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可以使国务院集中精力管好重要国有资产,更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明确职责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应当遵循三个原则:①政企分开原则;②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原则;③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原则。

4.2.3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具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4.2.4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其权利是:

1) 资产收益权。作为出资人,向企业出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在公司法中,资产收益权也称之为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资产收益权成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依法享有的核心权利。

2) 参与重大决策权。《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3条规定,国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公司法上,对出资人的特定称谓就是股东,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就可以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途径是通过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三大组织机构。

3) 选择管理者权。企业经营管理者是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企业资产的经营管理,国家出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着重大的意义。

4) 制定或参与制定企业章程权。企业章程是企业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企业章程作为规范企业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企业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

4.2.5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义务与责任

1)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2)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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