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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多久调整一次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前者适用全日制,后者适用非全日制。法定工作时间是指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时间范围,包括法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见习期和熟练期等。因此,有必要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避免或减少以上问题的不利影响。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用人单位正确给付最低工资,是正确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 最低工资制度

一、最低工资的概念

(一)最低工资概念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法定的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前者适用全日制,后者适用非全日制

法定工作时间是指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时间范围,包括法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见习期和熟练期等。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法律未对正常劳动做进一步细化解释,一般而言,未提供正常劳动应包括: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自从事与工作任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病假事假期间、下岗待业期间等。

(二)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

最低工资制度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新西兰、澳大利亚,其后,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也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各自的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的产生是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随着20世纪工人运动的高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很快普遍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他们考虑到:第一,低工资不可能成就高效率工人;第二,工人实际收入低,购买力也低,势必妨碍市场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第三,工人中低收入阶层如其工资收入低于维持生计,势必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避免或减少以上问题的不利影响。实践证明,发展中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只要与其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是与促进经济发展不相矛盾的。

1993年原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颁发[1993]333号)。2004年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对1993年《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作了某些修正和补充。我国最低工资制度自实施以来,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国31个省市都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基础。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为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加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有利于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与物价水平差别较大,因此《劳动法》第48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项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的,应当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

《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最低工资规定》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国际上最低工资的计算方法通常有八种,即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累加法、超必需品剔除法、平均法、生活状况分析法、经济计量分析法、分类综合法。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种:

(1)比重法。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三、最低工资的给付

用人单位正确给付最低工资,是正确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基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此,我国《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对最低工资的确定、给付,违法责任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明确不得把加班加点工资、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列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最低工资必须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给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以实物替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最低工资的给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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