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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对电子货币的法律效力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18、20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尚不允许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与传统货币功能等同的现金模拟性电子货币,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则更无权发行类似传统货币的现金模拟性电子货币。

6.2.3 电子货币相关法律法规

1.电子货币的法律效力问题

电子货币是以电子数据的方式体现,所以电子货币是否能够构成传统意义上的货币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问题。我们认为储值卡型、信用卡应用型以及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从其本质上讲均是传统货币在电子化数据上的反映,是通过电子货币的方式实现查询、转移、支付等功能,因此并不具备货币特征。现金模拟型货币不以传统货币为基础,绕开了传统货币发行机构,如果其逐渐成为价值交换的尺度和媒介,则有可能成为货币。目前我国对电子货币的法律效力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18、20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尚不允许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与传统货币功能等同的现金模拟性电子货币,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则更无权发行类似传统货币的现金模拟性电子货币。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并不承认电子货币属于货币的一种,电子货币更多体现为一种支付工具。

2.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

电子货币依赖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加密技术,电子货币因其快捷、方便、低成本所以称为电子支付的重要媒介,但是电子货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不容小视,甚至直接影响了电子支付的应用程度。

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子货币本身容易被窃取;二是,电子货币的持有人有关个人数据信息如姓名、年龄、收入、联系方式等信息也会在交易中被泄露或者非法牟利。因此电子货币的安全性同时依赖于技术革新和法律监管:在技术方面,不断采用各种新技术实现安全保障功能;在法律监管层面,要对电子货币进行管制,包括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资格的认定、电子货币流通过程各种安全技术标准的审查和监督、电子货币流通规则的制定、电子货币使用者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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