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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民事纠纷一般具有可处分性,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程序相比,人民调解程序注重对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因此不具有严格的顺序性和阶段性。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民事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它的产生源于不同民事主体对同一民事权利有不同的意见。

与刑事犯罪、行政纠纷等法律纠纷相比,民事纠纷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民事纠纷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

民事纠纷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是指纠纷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处于平等地位,彼此之间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第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民事纠纷可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这三类纠纷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关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争议

我国民法规定了各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当事人在实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争议,于是就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民事纠纷。不论民事纠纷的表现形式如何,其争议的内容必须是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此外的一切纠纷都不是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一般具有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一般具有可处分性,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例如,乙欠甲5 000元,因乙逾期不还欠款而发生纠纷。债权人甲可以部分免除乙的债务,以鼓励乙清偿剩余的债务;甲也可以全部免除乙的债务,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解决民事纠纷。当事人对民事纠纷的处分,我国法律一般不予限制,除非出现下列两种情况:其一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二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的权益。出现这两种情况时,司法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处分权进行监督和限制。例如,与人身相关的民事纠纷,如婚姻无效纠纷、监护权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等,往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对这些纠纷的处分权受到较大限制。

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的原因源于民事纠纷的前两个特点。与民事纠纷相比,刑事犯罪和行政纠纷都属于公法上的纠纷,涉及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在处理刑事犯罪和行政纠纷的过程中,法律原则上禁止双方当事人自由处分纠纷,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准许其为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以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和方法体系。在现代社会,民事纠纷的发生不仅有损于私人的权益,而且会影响到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有些民事纠纷甚至会引起刑事犯罪。因此,民事纠纷必须得到很好的解决,国家和社会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现行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主要有:

1.和解

和解,是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方式达成协议,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这里所说的和解,是指诉讼外和解。我国没有单独制定关于诉讼外和解的法律规范,《民法通则》第4条可以作为规范和解活动的一条规定,即“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实践中的和解,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和解主要由当事人自行进行,一般没有第三方介入。为了在协商中处于有利地位,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等进行和解活动。

(2)和解的程序及和解协议的内容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不一定严格遵循程序法和实体法。程序法和实体法在和解中仅发挥法的指引作用,不发挥规范作用。

(3)和解协议的效力相当于合同的效力,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完全取决于义务人的自愿履行,如果义务人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权利人无权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只得再次寻求救济。

2.调解

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介入下,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这里所说的调解,是指诉讼外调解;介入调解的第三方,可以是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是行政机关。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的特点是:

①由群众性组织解决民间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简称《人民调解法》)第7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所谓民间纠纷,通常指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②人民调解的启动需当事人自愿。《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③人民调解的程序不具有严格的顺序性和阶段性。《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调解的受理、调解员的产生规则、调解的原则、调解的方式、当事人在调解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具体的程序规则。与民事诉讼程序相比,人民调解程序注重对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因此不具有严格的顺序性和阶段性。

④人民调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⑤人民调解的结果——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说服、疏导之下达成协议,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我国的一些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同时,有权对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目的是为了迅速、便捷地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权利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将民事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规定的仲裁,主要包括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

(1)民商事仲裁,又称经济仲裁、狭义的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将民事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在我国,民商事仲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予以规定。

民商事仲裁解决民事纠纷的特点是:

①由仲裁委员会解决民商事纠纷。仲裁委员会具有民间性质,它解决的民事纠纷特定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民商事仲裁程序的启动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③民商事仲裁程序需依照法定的顺序和要求进行。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依法制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仲裁的受理、进行和裁决等方面,不得违反法定的仲裁程序,否则仲裁裁决会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④民商事仲裁的依据是法律,而不是国家政策或者道德。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⑤民商事仲裁的结果——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委员会制作的仲裁裁决书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予以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民事纠纷的特点是:

①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②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启动无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皆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③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需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仲裁规则进行。

④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是法律。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⑤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4.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的功能主要是预防民事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公证也能解决民事纠纷,这是因为:

(1)当事人可以在和解的基础上申请公证,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使因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而发生仲裁或者诉讼,因为经过了公证,也会减轻或者免除债权人的证明责任

(2)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解决民事争议,即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司法程序来解决民事争议。

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特点是:

(1)由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具有绝对权威,它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也极其广泛。

(2)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无需双方自愿,只需一方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即可。

(3)解决纠纷的程序——法律对民事诉讼的原则、制度和程序有严格、具体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违反法定的诉讼程序,不仅会影响到裁判的正确性,而且有损于民事诉讼法的权威。

(4)解决纠纷的依据——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需严格依据民事实体法,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解决纠纷的结果——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五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中,民事诉讼最具权威,在当事人寻求其他四种机制仍无法解决纠纷时,民事诉讼可为当事人提供最后的救济机会。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程序中所形成的诉讼关系,以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的总和。民事诉讼的概念,应该从内容、形式、主体和对象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民事诉讼的内容

民事诉讼的内容是诉讼关系和诉讼活动的总和。

民事诉讼的内容首先是诉讼关系的总和。所谓诉讼关系,是指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据民事诉讼法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关系。诉讼关系的概念,是由德国法学家标罗(Oskar Bülow)于19世纪末提出的。他在一篇论文中写道:“迄今为止,尚无人怀疑诉讼法乃确定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本身足以说明,诉讼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即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由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诉讼法律关系。由诉讼关系着手,可以将众多分散的、个别的、偶然的诉讼活动统一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诉讼概念,是我们学习、研究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方法。检索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就会发现,当事人与人民法院、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确实存在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的对应关系。例如,原告有权起诉,法院有义务审查原告的起诉并决定是否受理;法院有权维持法庭秩序、指挥诉讼进行,而当事人有义务服从法院的指挥;等等。在众多的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我们还可以找到许多类似的对应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的一个本质特征。

民事诉讼的内容还包括诉讼活动的总和。所谓诉讼活动,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实施的各种诉讼上的行为,其中,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也叫做作审判行为。这些诉讼行为会引起诉讼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从而推动民事诉讼的进行。例如,起诉是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受理起诉是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这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使得民事诉讼关系发生。

诉讼关系与诉讼活动的总和,正确地揭示了民事诉讼的本质。诉讼关系是静态的、抽象的法律关系,诉讼活动是动态的、具体的诉讼行为。抽象的诉讼关系不是凭空产生,而是通过具体的诉讼活动产生的;具体的诉讼活动不是分散的,而是统一在抽象的诉讼关系之中。

(二)民事诉讼的形式

民事诉讼的形式是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程序。从形式上看,民事诉讼表现为具体的诉讼程序,即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程序。所以,民事诉讼也可称为民事诉讼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主要有三个:

1.诉讼程序应严格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

诉讼法是公法,其所包含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强制性和禁止性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不能任意改变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诉讼程序具有阶段性

我国民事诉讼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在这两个主要的阶段中,又可划分出若干个更具体的阶段。诉讼程序的阶段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需在特定的诉讼阶段进行特定的诉讼活动。

3.诉讼程序具有多元性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可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程序。在审判程序中,又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七个子程序。多元化的诉讼程序,可以满足当事人不同的法律需求,为解决多元化的民事纠纷提供了可能。

(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

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在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中,人民法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审判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处于领导、指挥的地位,负责民事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当事人大多是民事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他们参与民事诉讼是为了协助解决案件事实认定和语言翻译等问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参与民事诉讼的目的是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四)民事诉讼审理和解决的对象

民事诉讼审理和解决的对象是民事案件。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一旦其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该纠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民事纠纷就转化为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所解决的对象已经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进入民事司法领域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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