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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尽职守,不辱使命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正司法。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

恪尽职守,不辱使命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强调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正司法。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努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探索强化法律监督的措施,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律监督工作任重道远。面对新的形势,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教育和现代执法观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各种模糊思想。要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坚决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清除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机制,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三)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检察工作改革的力度。探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完善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以及对超期羁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制度;探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和查办机制;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以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方面的作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在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有序。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坚持把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围绕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和落实基本保障,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每年都提出明确要求,本次会议又专门听取我们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些都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为了促进人民检察院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我们建议和希望:一是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中央批准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关于改革和完善检察监督体制的措施许多需要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来落实。建议在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时,根据改革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的范围,增加法律监督的手段,完善法律监督的程序,健全法律监督的保障体制和机制。二是建议全国人大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对检察机关执法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检察机关更好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充分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加强监督制约的客观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这是贾春旺同志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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