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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关于解决法律适用与冲突的规定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证券法》、《公司法》目前尚无处理境外公司赴境内发行股票的法律适用与冲突的明文规定,但从两法的有关适用范围条款可做一分析判断。目前,中国法律调整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比较薄弱,立法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专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总之,中国法律对有关外国公司的法律适用问题只有极个别的条文规定,内容粗略,对一些具体事项的处理缺乏明确适用依据。

三、中国法律关于解决法律适用与冲突的规定

(1)中国《证券法》、《公司法》对境外公司发行人民币股票的适用规定

中国《证券法》、《公司法》目前尚无处理境外公司赴境内发行股票的法律适用与冲突的明文规定,但从两法的有关适用范围条款可做一分析判断。

《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该条规定,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无疑应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公司法》第2条事实上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因此,境外公司发行人民币股票不能适用中国《公司法》。

因此,从两法的规定来看,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股票并无实质性的法律障碍,两法对其适用问题总体上是明确的,即中国《证券法》应当适用,《公司法》不适用。

(2)中国法律关于境外公司的母国法的规定

目前,中国法律调整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比较薄弱,立法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专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几乎没有专门的涉及外国公司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内容,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仅有少数几项规定。

中国《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该条的规定解决了外国公司的认定问题,其结合了“设立地”和“所依据的法律”两项标准,通常公司设立所依据的法律即为公司设立地法,两者往往是统一的。可以说,中国法律对外国公司的认定以公司设立地法为标准。而外国公司的认定与公司的母国法的确定又是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1]该条明确了注册登记地法为外国公司的母国法。本条中的“注册登记地”与前述“公司设立地”基本一致。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可以依据境外公司的注册登记地确定其母国法。但前述母国法的适用事项只明确了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明显过窄,事实上不应仅限于此。

总之,中国法律对有关外国公司的法律适用问题只有极个别的条文规定,内容粗略,对一些具体事项的处理缺乏明确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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