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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诺成合同是相对于实践合同而言的。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不需要具备其他形式和手续,也不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在传统上,买卖、租赁、委托等合同是诺成合同;而借用、保管、运输等合同是实践合同。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运输业的发展,如果仍然坚持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则不利于保障承运人一方的利益,所以现在的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运输合同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二)运输合同的特征

1.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样态,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至少产生出方向相反的两项债务,且互为对价关系。因此,合同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有债权也负有债务。并且,他之所以享有债权,是以他同时负有债务为对价、为条件的。而在单务合同中,只产生一项债务,双方当事人中一方仅为债权人,而另一方仅为债务人,即他们的身份都是单一的。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可以将合同划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的,是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构成对价关系的对待给付的,为无偿合同。一般说来,有偿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而无偿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

2.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相对于实践合同而言的。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不需要具备其他形式和手续,也不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而所谓实践合同,是指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因而它又称为要物合同。在传统上,买卖、租赁、委托等合同是诺成合同;而借用、保管、运输等合同是实践合同。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运输业的发展,如果仍然坚持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则不利于保障承运人一方的利益,所以现在的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换句话说,运输合同的成立,以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之间达成运输协议为准,无须以旅客实际乘上交通工具或者托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为要件。

3.运输合同往往表现为标准合同

标准合同,也称为格式合同、定式合同,它一般是指定型化的合同。所谓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与多数相对人订立合同,而事先拟定并印刷大部分条款,当订立合同时,再由双方把通过协商议定的内容填进去从而形成合同关系。在这样的合同中,拟定并印刷标准合同的当事人,一般都是为公众服务、面向社会大众的企业,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等等,而另一方当事人则是不确定的。在运输合同中,作为承运人的一方当事人,多为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运输合同的内容一般是由承运人根据专门的法规事先拟订的。

4.运输合同其标的为运输行为

运输合同以运送旅客或者货物为目的,本质上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所以,运输合同的标的不是货物,也不是旅客的人身,而是一种行为,即运输行为,是把旅客或者货物从此地运输到彼地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运输行为的完成都必须借助一定的交通运输工具,例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等。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

(一)根据运输方式划分的运输合同。当代运输方式主要是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与此相应,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每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有相应的专门运输法予以调整。不同的运输合同的相互区别,在各专门运输法中得到具体的表现。

(二)按运输对象划分的运输合同,运输对象是借助运输工具进行空间位移的人身和物品。依此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运输条件要求不同,因而也会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划分的意义在于两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

(三)按运输方式种类的多少划分的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合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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