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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的方式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宪法全面修改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宪法结构和内容上的协调统一,使宪法及时适应变动后的社会。宪法的部分修改是指修宪机关根据原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以决议或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一般而言,各国宪法对宪法修改的规定都同时适用于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宪法的无形修改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总统的选举方式。

二、宪法修改的方式

(一)全面修改

宪法的全面修改即整体修改,是指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宪法全面修改的基本原因是原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者大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合社会实际,无法调整社会现实。从各国全面修改宪法的实践看,一般都是当国际出现较大社会变化或社会变动时才会采用全面修改的方式。

宪法全面修改有以下特征:一是宪法修改按照原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进行,这是宪法修改与宪法制定的主要区别;二是宪法修改机关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这是全面修改不同于部分修改之处。宪法全面修改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宪法结构和内容上的协调统一,使宪法及时适应变动后的社会。其缺点是不如部分修改灵活、方便,且耗费精力和财力。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各国不会轻易采用全面修改。从各国宪法实践看,只有少数宪法对此有明确规定,1874年《瑞士联邦宪法》第118条规定:“宪法可于任何时间作部分或者全部之修正。”1920年《奥地利宪法》、1940年《巴拉圭宪法》、1949年《哥斯达黎加宪法》、1950年《尼加拉瓜宪法》、1961年《委内瑞拉宪法》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有规定。

(二)部分修改

宪法的部分修改是指修宪机关根据原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以决议或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一般而言,各国宪法对宪法修改的规定都同时适用于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宪法的部分修改有以下三种具体表现:

(1)以决议的形式直接在宪法条文中以新内容替代旧内容,并重新公布宪法。这种修改宪法的方式的优点是,修改的内容非常明确,哪些条文有效,哪些条文已经无效,一目了然,十分清楚;缺点是需要重新公布宪法,造成宪法修改频率的增加。如1979年7月1日,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对1978年《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2)以决议的形式直接废除宪法条文中的某些内容,并重新公布宪法。这种部分修改的方式的优点和缺点和上一种方式相同。如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直接废除了1978年《宪法》中关于公民有“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权利条款。

(3)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增删宪法中的某些内容。宪法修正案是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顺序重新设立宪法条文,并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这种修宪方式有利于保持宪法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但适用时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对比,需要一定的宪法专业素质从而给宪法实施带来某些不便。宪法修正案可以直接废除宪法的原有某些条款或内容,如《美国宪法》第21条修正案规定废止其第18条修正案关于禁酒的规定;也可变动宪法中的某些规定,如我国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7条变动了我国国家经济体制方面的规定,由计划经济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可增补宪法中的某些条款或内容,如《美国宪法》第1条到第10条修正案增补了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

(三)无形修改

无形修改亦即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其含义的修改方式。具体来说就是,既不由正式修宪机关主持、通过,也不依照法定程序,而是采用其他方法变更宪法的内容,但其作用与正式的宪法修改相同。

宪法的无形修改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总统的选举方式。依照《美国宪法》的规定,总统的选举方式为间接选举制,即先由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再由选举人团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但在随后的选举发展过程中,间接选举成为一种形式,而实际上演变成由美国政党操纵的直接选举。在我国,宪法的无形修改主要表现在,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发展,党和国家的某些政策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情况,而宪法的有关条文却并无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党和国家的某些方针政策,实际上已经对宪法的某些条文规定作了无形修改。如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能“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由于改革开放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79年至1982年共制定了11部法律。又如1988年以前,深圳等经济特区突破1982年《宪法》关于土地不得买卖、出租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出租。这些实例是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所以是我国宪法无形修改的典型。然而,从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这种宪法的无形修改应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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