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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国际条约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宪法是规定所有国家对内对外行为的根本法律,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各国对国际条约和国内宪法的关系问题也因此多采取回避态度。有的国家宪法也规定宪法的效力高于国际条约。

四、宪法与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包括一般性的条约和特别条约。一般性的国际条约通常是大多数或多数国家参加的,主题事项涉及世界性问题,起着创立一般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用。特别条约,一般是由两个或几个国家为特定事项而缔结的。

从国际法来看,条约是国际法的主体按照国际法来规定其相互权利及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有四个特征:第一,条约是在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由于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条约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协议。在当代,国际组织也有能力与国家缔结条约,例如,联合国与美国缔结的《联合国会所协定》。此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也可以订立条约。第二,条约要按照国际法缔结。条约是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协议,它的订立、效力、解释和适用等问题是由国际法来规范的。第三,条约要规定缔约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有没有约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判断一个协议是否为条约的重要标准,空泛的无需实质履行的宣言或声明不是条约。第四,条约是书面协议。条约包含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需要用白纸黑字写清楚。国际法尽管也承认口头协议的存在,但口头协议比较罕见。《联合国宪章》专门规定了条约登记制度,显然,只有书面协议才有可能登记。

(一)宪法和国际条约的关系的一般规定

国际条约和国内宪法两者的关系有三种,即:国际条约的地位优于国内宪法;国内宪法的地位优于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和国内宪法的地位相等。

而现实中,国际条约和国内宪法的关系就不是那样纯粹的关系了。

宪法是规定所有国家对内对外行为的根本法律,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法治国家里,主权者或主权代表——君主,国家元首,也必须服从宪法。从民主主义而不是专制主义的观点来看,宪法是全体人民的自由意志的选择,因此,在直接民主制国家,宪法由全体公民的公决产生,在间接民主制国家,由民选代表通过多数表决产生。各国一般都不愿赋予国际法高于国内宪法的效力。各国对国际条约和国内宪法的关系问题也因此多采取回避态度。

宪法效力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比较明确的,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普遍得到承认的。在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上,各国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如有的国家规定“国际条约高于宪法”,认为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与国际条约有不同的性质。如俄罗斯1993年《宪法》中明确规定:“如果俄罗斯联邦缔结的国际条约确立了不同于法律的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则。”有的国家宪法也规定宪法的效力高于国际条约。

(二)我国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在我国,无论是《宪法》还是《立法法》等一般性法律都没有就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和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的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我国现行《宪法》仅仅规定了缔结国际条约的具体程序包括三个阶段:国务院缔结国际条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际条约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两者在各国国内适用时的关系,完全取决于各国的具体政策和态度。在实践中,一般都通过解释而一致起来。

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第89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须经过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中国审议和批准国际条约适用的是审议和批准法律的一般程序,只需全国人大过半数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因此,有学者就根据上述制定宪法、法律和批准国际条约的程序来做这样的推断:如果立法机关没有特殊规定,国际条约在中国国内法律中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8]

【司考关联知识点】

宪法的渊源、宪法规范以及宪法效力。

【练习题】

1.选择题

(1)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2年卷一第7题)( )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2)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第11题)( )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3)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2005年卷一第13题)( )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2007年卷一第59题)(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5)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12题)( )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6)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下列表述哪一项不正确?(2009年卷一第44题)( )

A.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B.宪法规范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C.宪法规范原则性强弱与适应性强弱成反比,与对社会实际调整功能强弱成正比

D.宪法具有规范稳定性

2.思考题

(1)简述宪法的渊源形式。

(2)简述宪法规范的特点。

(3)我国宪法与国际条约是怎样的关系?

【注释】

[1]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244-245.

[2]张庆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基本原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81.

[3]参见周叶中.宪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19-121.

[4]参见胡肖华,肖北庚.宪法学.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103.

[5]参见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88-189.

[6]参见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43-44.

[7]参见黎晓武,徐光兵.宪法基本原理.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102.

[8]参见朱晓青,柳华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实施机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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