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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的方式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接送达,指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款的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受托法院收到后,应当登记,在10日内送达收件人,并将送达回证寄送委托法院;无法送达的,应当告知委托法院,并将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退回。刑事诉讼法对某些诉讼文件的送达,明确规定了期限。

三、送达的方式、手续和期限

(一)送达的方式和手续

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三种方式。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指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款的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因为直接送达可靠性强、所需时间短、效率高,通常重要的诉讼文书均应尽量采用这种方式。

2.间接送达

间接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相同的效力。《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代收理由和收到的日期并签名或盖章。这是间接送达的一种方式。

间接送达的形式还有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委托送达的可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应当将委托函、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寄送受托法院。受托法院收到后,应当登记,在10日内送达收件人,并将送达回证寄送委托法院;无法送达的,应当告知委托法院,并将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退回。

转交送达包括:诉讼文书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过执行机关转交。收件人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可以通过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由有关部门、单位代为转交诉讼文书的,应当请有关部门、单位收到后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寄送人民法院。

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件、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3.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件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件留在收件人的住处的送达方式。它同直接送达和间接送达产生同样的法律效力。

在送达程序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送达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送达。如果送达人不按法律规定送达,为不合法送达,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送达人负责。如果送达人依法送达后,收件人不按诉讼文件的要求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收件人自行负责。

(二)送达的期限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是合法送达的要求之一,它与按照法定手续送达同等重要。刑事诉讼法对某些诉讼文件的送达,明确规定了期限。例如,《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开庭通知书送达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思考题:

1.什么是期间?刑事诉讼的期间如何计算?

2.法律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如何规定?

3.如果当事人耽误期限的,可否得到补救?如何补救?

4.什么是送达?送达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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