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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机关依法向收件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使收件人及时了解其中的内容,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从而使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步调一致,推动刑事诉讼顺利、有序地进行。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通过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能够及时了解诉讼程序的进展以及自身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便于其为后续的诉讼活动做好充分准备,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有关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的活动。送达,本质上是司法机关的一种告知活动,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送达的主体只能是制作文书的公、检、法机关,而送达的对象可以是诉讼参与人,也可以是有关的单位,包括司法机关。因此,诉讼参与人向司法机关递交诉讼文书或其相互之间传递诉讼文书的行为,不是刑事诉讼中的送达。

第二,送达的诉讼文件是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制作的,例如传票、通知书、起诉书、不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每一种诉讼文件都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三,送达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因此立法对送达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司法机关只有经依法送达,诉讼文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文件的送达是一项严肃的诉讼活动,是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送达有利于推动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司法机关依法向收件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使收件人及时了解其中的内容,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从而使国家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步调一致,推动刑事诉讼顺利、有序地进行。

第二,送达有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通过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能够及时了解诉讼程序的进展以及自身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便于其为后续的诉讼活动做好充分准备,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送达有利于促进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专门机关通过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也可以及时了解程序的进程,做好参加诉讼活动的准备,以更好地履行法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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