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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原则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辩护原则,是在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基础上,要求刑事诉讼活动体现和保障这一权利的诉讼原则。目前,有效辩护原则已经为各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普遍确认,成为刑事诉讼中一项基本原则。如《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拘留人无法选定律师,或者无从与选定的律师取得联系,被拘留人可以要求律师公会会长为其指定一名律师。

四、有效辩护原则

现代各国宪法和法律均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使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成为各国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

辩护原则,是在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基础上,要求刑事诉讼活动体现和保障这一权利的诉讼原则。所谓有效辩护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二是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义务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包括审前阶段的辩护和审判阶段的辩护,甚至还包括执行阶段提供的法律帮助;三是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的帮助。

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目前,有效辩护原则已经为各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普遍确认,成为刑事诉讼中一项基本原则。英国1679年《人身保护法》规定,被告人有答辩权。美国宪法第6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受追诉方有权取得律师的帮助为其辩护。德国刑事诉讼法以专章的形式对辩护进行了规定,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被指控人可以在程序的任何阶段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此外,有效辩护原则在国际司法文件中也有体现。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保证……有相当的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

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是与先进的诉讼理念和诉讼构造紧密相联的,反映了人权保障的理念,体现了诉讼的文明进步。有效辩护原则成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重要途径,随着诉讼法治的进步,有效辩护原则在以下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第一,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大大提前。目前,各国普遍允许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自被采取强制措施起,便有权聘请律师并获得法律帮助。例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拘留20小时以后,被拘留人可以要求会见律师,律师可以在秘密得以保守的条件下会见被拘留人,律师可以向司法警官了解正在侦查的罪案性质。第二,明确规定被告人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律师,要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如《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拘留人无法选定律师,或者无从与选定的律师取得联系,被拘留人可以要求律师公会会长为其指定一名律师。被拘留人的此项要求应该以一切方法毫不迟延地通知律师公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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