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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现代化的内涵特征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制现代化是一场意义深远的法制变革过程。人的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之一。它绝不是法制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实现法制现代化并使现代化法制长期发展的基本的先决条件。法制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指向,就是要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一个国家的人民只有从心理、态度和行为上与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相互协调,这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三、法制现代化的内涵特征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包含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法制现代化是一场意义深远的法制变革过程。这场变革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否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法制现代化首先是从事这一变革的主体自身的现代化,是把表现传统法律观念并以传统模式行动的人转变为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行为的人的广泛过程。人的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之一。它绝不是法制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实现法制现代化并使现代化法制长期发展的基本的先决条件。法制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指向,就是要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一个先进的现代化法律制度要获得成功,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就必须有赖于操作这些制度的人的现代素质,即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思维方式、情感意向和人格特征的现代化。一个国家的人民只有从心理、态度和行为上与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相互协调,这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换言之,在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不管这些法律制度是如何现代化,如果操作这些制度的那些个人,并没有从心理、态度和行为方式上实现由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那么,不仅这些法律制度难以取得很理想的效果,而且这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不过是徒具虚名而已。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说,法制现代化也是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的法律观念和行为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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