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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的基本特点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对《刑法》第187条第一款的修改。面对日益翻新的刑事犯罪和不断发展变化的犯罪态势,刑法修正案的刑罚更趋严厉。通过修正案对刑法的修订,从而使我国刑法的刑事法网更趋严密,刑罚更趋严厉。

(三)刑法修正案的基本特点

从现有的八个刑法修正案颁布的时间间隔、修正内容等方面看,我国刑法修正案具有以下特点:

(1)修正条文数量大。据统计,近1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或增加条(款、项)的方式对刑法分则57个条文进行了修正,占刑法典全部条文的10%多,占分则条文总数的13%多。在六个刑法修正案中,除了《刑法修正案(二)》仅修改1个刑法条文以外,其他五个刑法修正案均修订了多个刑法条文,其中,《刑法修正案(六)》修订的刑法条文达19条、《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条文达17条、《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的条文更达到49个。

(2)修正案既涉及刑法分则,也涉及刑法总则。如《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如,关于判处管制的条文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等。

(3)修正的章节颇为集中。从修正的章节来看,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修改的内容也主要集中在公共安全、公司企业管理、金融管理职务犯罪等领域,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转型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种新情况新犯罪层出不穷,及时修正刑法,便于惩治和预防犯罪。(86)

(4)注重刑事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效用,修正条文质量日益提高。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加大刑法修正力度的同时,修正案的质量也在日益提高,主要表现在更加注重刑事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效用上。如《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对《刑法》第187条(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一款的修改。该条取消了刑法典中“以牟利为目的”和“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等主观限制条件,将构罪标准由原来“造成重大损失”修改为“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与原刑法规定相比,这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其可操作性无疑更强,为更有效地打击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5)刑罚更趋严厉。面对日益翻新的刑事犯罪和不断发展变化的犯罪态势,刑法修正案的刑罚更趋严厉。具体表现为:一是增设新罪名,扩大犯罪化规模;二是扩展部分条文的主体和危害行为,加大覆盖范围;三是删除部分条文的目的犯规定,增加客观因素;四是增加行为犯、情节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法律规定,增强刑法适用的灵活性;五是提高某些犯罪的法定刑,增强刑法的威慑力。通过修正案对刑法的修订,从而使我国刑法的刑事法网更趋严密,刑罚更趋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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