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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不是保高房价而是改善民生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内容设置来看,国务院要求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的小条目是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大条目之下,财政部的政策也是在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方针下进行的。因此,解读住房交易税费降低和信贷放松的政策,应该看到的是民生原则而不是房价指向,相反,严重脱离民众承受能力的房价已经影响了民生改善。

房产新政不是保高房价而是改善民生

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安排部署四季度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财税、信贷、外贸等政策措施,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

22日,财政部发出通知,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自国务院常务会议后,要求降低住房交易税费就被很多人解读为“中央救楼市”,认为房价下降的趋势会有所改变。客观上讲,具有这种效果,但政策指向的核心显然并不在此,而是要“努力解决好涉及民生的问题”。从内容设置来看,国务院要求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的小条目是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大条目之下,财政部的政策也是在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方针下进行的。因此,所有这些被解读为政府鼓励或默许高房价是不合适的。

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我国经济增长放缓趋势明显”的情况下,中央政府要求减免住房交易税费、财政部推出相关政策的目的,所要应对的是在此背景下的如何改善民生。经济增长放缓趋势会使民众的可支配收入面临缩水的风险,民众的消费能力的下滑趋势将会进一步损坏经济增长的基本面,使得拉动内需的政策导向不能到位,造成经济发展下滑的恶性循环。经济工作的大政方针已经完成了转身,从“一保一控”到了事实上的“保字优先”。只有保持经济增长,才能保证就业问题持续得到解决,才能完成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的“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房价可以不再下跌。要知道,现在的房价根本没有降多少,而且得出下降数字的基数是2007年的房价,2007年的房价是在经历数年高速上涨之后的数字。也就是说,这个数字意味着具有极大的泡沫,其中包含着很多被人为推高的成分,当然也包含着无数民愤民怨。当下对房价的评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与处于最高价格的2007年相比,从来不与此前房价上涨启动时的价格相比,也不与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相比:即使有些消费能力的白领阶层,购买住房都要掂量掂量,更别提广大中低收入者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资本市场上损失惨重的散户,很多人是有买房意愿的,可是面对财富大幅缩水和房价依然下降有限的双重困境,购房的想法已经有所推迟。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房地产市场贡献GDP的“大佬”地位,关涉到建材、化工等10多个行业、40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让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中央决策,不是让房价继续上涨,而是让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人民能够实现买房意愿并肩而行,绝不是让房地产市场疾速前行而“独孤求败”。

说到底,房子的刚性需求得到释放,还是要靠房价与收入相匹配,否则,其他政策的推动作用都不会效果太明显。况且,过于宽泛的准入条件还有可能给将来埋下风险,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面金融危机就是典型案例。因此,解读住房交易税费降低和信贷放松的政策,应该看到的是民生原则而不是房价指向,相反,严重脱离民众承受能力的房价已经影响了民生改善。毕竟,不管有多少利好政策都不如房价下降来得更直接,民众的住房需求最终是与房价结合而不是与政策结合来产生交易量。

(本文发表于2008年10月25日《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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