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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告经营者的企业登记管理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的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在中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县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国家保护不同所有制的广告经营单位的财产不受侵犯,保证其广告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广告经营范围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针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基本条件、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确认其经营业务的许可范围。

第二节 对广告经营者的企业登记管理

一、企业登记管理的行业范围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了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了具备经营广告的条件以外,还要符合企业登记的条件。

国家的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在中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县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法规,指导和组织企业法人登记工作,对企业法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监督管理,以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国家计划,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为支持商品生产、疏通流通渠道、搞活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建设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法人登记管理的范围有15个行业门类,广告经营业属于第13类中的服务咨询业。

二、申请登记的主要事项

广告经营者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广告企业,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广告经营者申请登记的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以上主要事项能够反映一个广告经营单位的概况、性质和经营方向,能体现成为法人的各项具体要求。这些项目经核准后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广告经营单位合法经营的依据。

申请登记主要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是法人的名字,属于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与广告公司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享有信誉的名称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名称一经核准登记,即在一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准其他单位假冒或者混同,本单位也不得随便改名称。企业名称具有排他性,不准同一地域的其他广告公司使用这个名称。为了防止企业名称混同现象发生,在公司全称前面冠以所在市、县的地名的广告公司名称,在公司名称前面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均需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证照。冠以“中国”、“中华”全国性广告公司的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的主管机关在核定公司名称时,必须严格审查,切不可掉以轻心,等闲视之;否则,就会导致公司名称混乱,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二)地址

地址是法人的住所。广告公司的地址是其开展广告业务的中心。广告公司的固定地址被核定之后,即成为合法的地址,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

(三)法定代表人

作为企业行政和经营权利的执行者的广告公司董事长或经理,一经核准登记,即成为依法代表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本单位的行为。

(四)经济性质

经济性质依据广告经营单位的生产资料、营业收入归谁所有,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通过登记核定的经济性质,不经过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不得改变。国家保护不同所有制的广告经营单位的财产不受侵犯,保证其广告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五)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广告经营单位承办广告的项目,如代理、发布、设计或制作等;广告媒介的种类,如路牌、户外、报纸或电视广告等;主要的广告类别,如医药、机械化工文化广告等。经过核定并填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后,经营范围即成为法定的经营范围,是区别广告经营者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是合法经营,还是非法经营的依据。

广告经营范围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针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基本条件、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确认其经营业务的许可范围。其内容规范为:

设计是根据广告目标进行的广告创意、构思,广告中的音乐、语言、文字、画面等经营性创作活动。

制作是根据广告设计要求,制作可供刊播、设置、张贴、散布的广告作品等经营性活动。

发布是利用一定媒介或形式,发布各类广告,利用其他形式发布带有广告性质的信息的经营活动。

代理是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委托,从事的广告市场调查、广告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战略策划、广告媒介安排等经营活动。

(六)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是申请单位经核准登记的资金总额,包括企业自有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两部分。它是企业财产的货币表现,也是企业经营能力的物质保证。一定数量的资金是企业取得法人地位的重要条件。注册资金是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法定依据,是企业财力的集中反映。它对企业的经济活动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国营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者。所以,无论是全民单位,还是集体单位,如果发生经济债务问题,都不由国家财政负担,而由注册资金承担经济责任。

(七)从业人数

从业人数是广告经营单位的全部从业人员,包括固定职工、临时用工、计划外用工。对广告经营单位从业人数的登记是确定其规模、计算其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依据。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是企业的基本条件之一。

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设计制作企业的资质标准

(一)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内资)

1.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内资)应当具备的条件。这种企业除应具备《公司法》等企业注册登记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市场调查人员、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2/3。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经营机构一般应设有策划设计、制作、客户、媒介、市场调查等广告经营部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管理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财务制度等。

(4)有2名以上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2.办理专业性广告经营企业(内资)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是全体股东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先取得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4)“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证”、“广告审查员证”及广告管理制度。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资金总额。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指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

(9)公司住所证明。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3.广告经营者范围用语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其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是: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二)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

1.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内资广告公司一般资质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营各方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从经营时间上,广告企业一般应成立一年以上。

(2)能够引进国际先进的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

(3)具有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和广告效果测定等能力。

(4)能够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

(5)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2.办理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2)中方合营者主管部门批件或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非公司企业法人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其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审批文件;无主管企业法人和公司企业法人需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成立合资(合作)广告公司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立的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及数额、申请的广告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项目建议书由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签字盖章。

(4)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合资(合作)各方基本情况,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计划,引进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方案,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的安排,广告经营技术及市场分析,综合经济、效益论证等。

(5)合资(合作)各方的开业证明与资信证明(外方证明须由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开业证明指投资者注册地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资信证明指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方投资者还应出具其广告经营规模、广告经营额及出资能力的证明文件。

(6)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7)住所证明。

3.广告经营者范围用语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其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是: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三)广告设计制作企业

1.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广告设计制作企业是指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4人。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制作场地视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一名以上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2.办理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3.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其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影视、××、××广告。

(四)兼营广告经营企事业单位

1.兼营广告经营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兼营广告新闻媒介是取得合法资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等。兼营广告企事业单位是取得合法资格利用自有或者自制音像制品、橱窗、灯箱、场地、馆所、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社、杂志社、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兼营广告的新闻媒介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亦称广告发布单位。

广告发布者申办单位要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申办单位应与报(期)刊主办单位一致。办理兼营广告的企事业单位应提交的文件有: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报(期)刊登记证;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社团登记证、事业法人单位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证明;广告经营机构证明;广告负责人、广告从业人员证明;广告价目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等。

2.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

例:××电视台,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外电视广告,承办分类电视广告业务。

例:××报社,利用《××报》,发布国内外报纸广告,承办分类报纸广告业务。

例:××广播电台,利用自有广播电台,发布国内外广播广告,承办分类广播广告业务。

核定企业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是:

例:××音像社,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本社出版的音像制品发布广告。

例:××出版(杂志)社,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本社出版的印刷品发布广告。

例:××商店(场)、宾馆、饭店,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广告,利用本店内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发布广告。

例:××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电子牌、条幅广告,利用本场(馆)内招牌、灯箱、电子牌、条幅发布广告。

例:××车站(码头、机场),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电子牌广告,利用本场(站)内招牌、灯箱、电子牌发布广告。

(五)个体工商户

1.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的条件。从事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为:①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②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2.办理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交的文件。①“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②户主学历或从业经历证明。③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个体工商户广告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设计和制作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广告。

(六)临时性广告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1.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范围。临时性广告经营是指某项活动的主办单位,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并在活动中为出资者提供广告服务的经营行为。诸如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活动;文艺演出、文艺表演活动;影视片制作活动;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评比、评选、推荐活动;纪念庆典活动;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的其他活动。

临时性广告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广告经营专项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由批准该项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2.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登记应提交的文件。申请临时性广告经营,须提交下列文件: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临时性活动主办单位的批准文件;活动主办单位与广告经营单位共同起草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临时性广告经营的时间、地点、广告发布形式等,广告宣传内容涉及烟草企业或商品的,须提交烟草广告样本;临时性活动主办单位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的委托书和主办单位与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广告经营许可证”。

经批准,临时性活动的组织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成立临时性广告经营机构自行承办广告业务的,须提交下列文件: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临时性活动组织委员会(或筹备委员会)关于广告经营时间、地点及广告发布形式的申请报告,广告内容涉及烟草企业或商品的,须附交烟草广告样本。

四、申请登记的一般程序

申请登记的一般程序分为:申请、审查以及核准发照三个阶段。其中,前一个阶段是后一个阶段的前提,而后一个阶段是前一个阶段的继续。

(一)申请

企事业单位申请登记是登记审批程序的开始。申请是由单位负责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1.筹建广告公司申请登记,一般应提交下列文件:筹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报告书;政府、政府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财政部门、银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公司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和人事部门的证明,以及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广告经营范围,各类广告的刊例和收费标准。

2.广告兼营单位申请登记,一般应提交下列文件:政府授权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报告书;申请单位设置广告机构的批准证明,广告机构负责人姓名和人事证明,以及广告从业人员的花名册;以报纸、杂志、书刊等作为广告媒介的,还需有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文件;媒介样本、刊例,以及各类广告收费标准。

(二)审查

审查是登记审批程序的中心环节。审查阶段是登记主管机关履行职责,对申请单位申请登记的内容及其提交的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也是申请单位按照政策和法令的规定,明确权利与义务的过程。具体的审查方法有以下三个方面:

1.程序的审查。这是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其提交的证明和批件是否完备而进行的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单位的申请有违反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等问题时,除了要对申请单位的当事人和责任者进行政策、法令宣传教育和批评以外,还积极引导申请单位遵守审批程序中的规定,补办所需的批件和证明文件。

2.内容的审查。这是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单位的申请登记事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社会需要而进行的审查。在审查中如果发现申请登记表上所填内容有虚假之处,应令申请单位立即改正,对情节严重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对申请经营的项目不符合社会需要者,应与其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妥善解决。

3.实地调查。这是登记主管机关对于申请单位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认真搞好实地调查是杜绝“皮包公司”和“四无公司”的有效方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要主动与其他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对申请登记企业的全面审查,为核准登记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核准登记发照

核准登记,发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是登记审批程序中最后一个环节。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标志着登记审批程序的完成。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其广告经营权的确立。核准登记发照,标志着申请单位和登记主管机关分别承担了如下权利和义务:

申请登记单位在完成登记审批程序,领取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合法凭证后,就标志着其合法权利的产生。这种合法权利具体反映在领取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上所记载的经核准的登记事项上。申请登记的单位即成为广告经营单位。它在享有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它只能在核准项目的范围内从事不违反国家政策和法令的广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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