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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教育评价方式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做出判断的活动。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开展媒介教育,都需要对结果进行评价,以促进媒介教育的完善和提高。简单而言,所谓媒介教育评价就是对媒介教育效果进行测量和判断。按照通常的评价方式,针对媒介教育目标体系框架具体情况,可有三种评价方式,即陈述性知识评价、深层理解评价和问题解决策略评价。

第四节 媒介教育评价方式

众所周知,评价就是对一种价值进行判断的活动,是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判断。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做出判断的活动。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开展媒介教育,都需要对结果进行评价,以促进媒介教育的完善和提高。简单而言,所谓媒介教育评价就是对媒介教育效果进行测量和判断。按照通常的评价方式,针对媒介教育目标体系框架具体情况,可有三种评价方式,即陈述性知识评价、深层理解评价和问题解决策略评价。[8]我们可以把这三种评价分别对应于媒介教育内容的三个层次,即知识、理解和应用。

一、陈述性知识评价

尽管学习与理解媒介语言等相关知识不是媒介教育的最终目标,但是,这些知识是必须的,是上升到理解和应用层次的基础。换言之,如果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对媒介的理解和应用则无从谈起。

陈述性知识都是相对简单的事实性知识,也就是约定俗成的概念、定义、事件的描述等知识,对陈述性知识的理解只需要加以记忆即可,一般不需要追问为什么是这样。譬如,“电视镜头”、“新闻”、“室内剧”,等等。对这一类知识的评价比较也比较容易,一般采取再认、正误判断、单项或多项选择等方式进行评价。

二、深层知识理解评价

在具备陈述性知识的基础上,人们才可能欣赏媒介内容,理解媒介现象,剖析传播者所使用的种种传播技巧,理解媒介所建构的世界的本质,分辨媒介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区别。

有了一定的媒介知识,具备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可以分析传播媒介是如何实现其传播效果的,就能发现媒介中种种不利于人类精神健康发展的现象,诸如色情和暴力,媒介所塑造的刻板印象,媒介干预和媒介审判等等,以使自身免受侵害。

因此,对如上能力的评价不仅是知识的终结性评价,而且还包括形成性评价,评价本身也变得更为复杂一些,对评价者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了。按照美国两位学者Gary D.Borich和Martin L.Tombari的研究成果,可以采取表现性评价进行。[9]这种方法不仅能测量媒介使用者能够做什么,而且能测量他们是如何完成一项任务的思维过程。譬如,可以让他们阐述网络游戏中的暴力感受,发现其中的作用;请他们观看一段电视广告片,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回答和描述,以测量广告对他们的影响,等等。

三、问题解决策略评价

问题解决是比深层理解更为复杂的心智活动过程。问题解决表现为认知策略的运用,常常被称为“推理策略”、“决策技能”、“批判性思维”等这些表述方式。[10]事实上,问题解决是所有的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综合应用,是个体稳定的、独立地判断和处理问题的素养和能力,也是实施媒介教育的终极目的。

对这种综合能力的评价一般采取开放性问题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结合进行。

开放性问题常常类似于小型的论文写作。譬如,如何解决网恋?试述如何戒除网瘾?针对文化帝国主义,中国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等等,通过对论文进行分析和评价,考查问题解决的程序过程。

实际操作是指制作媒介产品并通过媒介产品传播有关思想。在信息社会中,只有掌握和洞悉媒介运作过程,才能更好地批判媒介和利用媒介,因此,利用媒介“在做中学”是必不可少的过程。譬如,写作相关稿件,通过平面媒体发表;参与电台、电视节目制作过程,掌握制作技能和技艺,在适当的节目中表达自己。事实上,在传统媒介中表达渠道不是很便利,那么,互联网就可以弥补这个缺憾,无论是通过建立网站、开设网页、公告栏BBS,还是通过博客、播客等新兴媒介形态,均可以实现表达自己、沟通思想的目的。从而实现反馈于媒介,达到促进媒介健康发展的目的。

【注释】

[1]www.cnki.com.cn 2008-3-26.

[2]英国的学制:1.早期教育:幼儿园(Nursery),3-4岁;2.义务教育(Compulsory):小学(Primary),5-11岁,中学(Secondary),11-16岁;3.第六学级(Voluntary):六年级(Sixth form),17-18岁;4.大学教育:大学(university),18-21岁。
  英国国家课程标准分级:一级,5-7岁;二级,7-11岁;三级,11-14岁;四级,14-16岁;五级,16-18岁。之所以这样划分,也许是考虑到儿童的媒介素养并不一定与年龄密切相关,不同年龄的儿童受多方面条件的影响,媒介素养有可能差异较大。这是有根据的。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一书中,作者曾经就此类问题有过说明。“心理学家谢尔顿(Sheldon)和芭芭拉·怀特(Barbara White)指出:年龄是一个儿童非生理的事实,它仅代表了自从儿童出生后绕着太阳旋转的圈数。那么,用年龄范围来描述发展仅仅是发展变化的小结和平均;同龄的儿童有着非常不同的能力。其他心理学家也曾指出,将行为描述为年龄的函数的所有研究中存在着问题。”由此,我们可以这样推断,电子媒介的出现以及儿童接触的差异,会导致儿童媒介素养方面的差异,因此,在研制媒介素养标准时,特别是在进行评估时,更不可把年龄作为一种因变量来处理。参见[美]约书亚·梅罗维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3页。

[3]祝怀新:《英国基础教育》,广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

[4]同上。

[5]英国电影协会网站:www.bfi.org.uk 2005-4-14。

[6]英国电影协会网站www.bfi.org.uk 2005-4-14。

[7]www1.medialiteracy.com 2005-3-26。

[8]参见[美]Gary D.Borich & Martin L.Tombari:《中小学教育评价》,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

[9]参见[美]Gary D.Borich & Martin L.Tombari:《中小学教育评价》,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179~180页。

[10]同上,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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