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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的结构及其写作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其他公文不同的是,请示正文的写法要求更加严格,一般来说,请示正文的这三个部分缺一不可。请示的事由或起因,在正文的开头先撰写。请示的事项是指请求上级机关批准、帮助、解答的具体事项,是正文的关键部分。请示的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实际,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请示的结束语就是请示的结尾。为了方便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写作请示时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二节 请示的结构及其写作

请示的结构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和附注五个部分。

一、标题

请示的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要素,具体说来有两种拟法:

1.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完全式标题

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市升为地级市的请示》。

2.由“事由+文种”组成

如《关于要求追加我省自然灾害救济款的请示》。

请示的标题,其事由不能写得含糊其辞或笼统抽象,而要明确标明请求批示(批准)的问题是什么。

二、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请示报送的主管机关,一般是制发机关的直接上级领导机关。放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顶格书写,要写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

三、正文

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的事由、请示的事项和结束语三部分。与其他公文不同的是,请示正文的写法要求更加严格,一般来说,请示正文的这三个部分缺一不可。

1.请示的事由

请示的事由或起因,在正文的开头先撰写。它是请示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所请示的事项,能否得到上级机关的指示、批准、同意或解决,关键在于本部分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言之有据。因此,在撰写请示时,在这里往往需要用心构思,力求写好请示的原因。要写好原因须做到抓住实质,切中要害。如果原由比较复杂,不能为简要而简单化,必须讲清情况,举出必要的事实、数据,实事求是,具体而明白。

2.请示的事项

请示的事项是指请求上级机关批准、帮助、解答的具体事项,是正文的关键部分。请示的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实际,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写请示的事项时,要求写得具体、明确,切忌笼统、含糊。如果请示的事项比较复杂,则要分清主次、分条分项撰写。请示的事项不能出现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也不能把原由、事项混在一起写。否则容易使上级不得要领,不明白下级要求解决什么情况。

3.结束语

请示的结束语就是请示的结尾。一般情况下,请示必须要有结束语。一方面表示正文的结束,另一方面为使请示的事项得到答复,也可向上级机关表达一点要求。请示的结束语一般有固定的格式和表达方式。如“当否?请批示”“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以上请示,请批复”等。

四、落款

请示的落款包括发文机关和成文时间。发文机关要加盖机关印章,时间写在发文机关下一行。

五、附注

为了方便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写作请示时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实使用时,大部分时候不需要这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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