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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研究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研究_中国新闻传播研究最新报告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研究2007年是新闻界“黑色的一年”,“纸馅包子”、“杨丽娟追星”、“香蕉致癌”、“茶水发炎”等事件把新闻媒体推上了道德被告席。由此,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研究成为一大热点,大部分专业期刊都为其开辟专栏或组织笔谈。新闻暗访又称隐性采访,它是一种在伦理道德和操作尺度上备受争议的采访方式。

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研究

2007年是新闻界“黑色的一年”,“纸馅包子”、“杨丽娟追星”、“香蕉致癌”、“茶水发炎”等事件把新闻媒体推上了道德被告席。2007年是广电总局重拳出击的一年,连发10多项规定,禁播一大批低俗涉性的广播电视节目,整顿不良涉性广告,严格管理“选秀”节目。2007年6月,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制定并颁布了《中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由此,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研究成为一大热点,大部分专业期刊都为其开辟专栏或组织笔谈。

一、传媒乱象引发媒介批评

由于有违新闻伦理的事件不断出现,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对具体事例和媒体公害的批评上。

1.虚假新闻

“纸馅包子”是2007年最轰动的新闻造假事件,学界就此对虚假新闻的成因进行了思考。童兵认为“纸馅包子”事件表明,进入中国新闻传媒机构的职业门槛太低,新闻生态恶化事件要求我们严肃地考察和反思近年来新闻改革思路与举措的失当(1)。郑保卫认为“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的发生,说明我们在制度、管理和对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教育上还存在很多漏洞(2)。有人认为假新闻生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传者本身没有把好新闻真实关(3)。有人认为要杜绝假新闻的出笼,从终端控制来说,必须解决把关人的缺位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一套完备的制度保障,特别是要建立把关过程中的防控机制和发现假新闻后的追究机制(4)。有人认为事件反映出新闻事业发展与人事制度的失衡(5)。有人认为,“纸馅包子”暴露出来的媒体经营管理链条中重要的经济效益环节,是促使失实、造假新闻出台的重要原因(6)。有研究认为假新闻屡禁不止,直接原因在于传媒记者职业道德弱化,以及新闻制作与管理体制的缺陷,深层原因在于市场化背景下传媒的生存焦虑(7)。《新闻记者》在2007年年初推出了《2006年十大假新闻》盘点,与往届相比,这届假新闻有了新变化:一是发布假新闻的媒体及时更正并勇于向读者道歉;二是完全凭空捏造的假新闻大为减少;三是新闻图片造假现象日益严重,在连续6年的假新闻评选中假照片第一次入围;四是新闻打假在网络上开辟第二战场(8)。针对十大假新闻,有研究认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与操守缺失的原因是:利益的驱动使新闻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彰显让位于受众的心理需要的满足;新闻工作者求真求实精神的缺失;职业构成和行业管理制度的缺陷,新闻记者素质水平良莠不齐;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惩戒机制缺失(9)

2.低俗化

抵制广播电视节目低俗化是这年广电总局核心的工作。2007年8月起,广电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禁播令”,却难禁低俗节目,有研究分析其原因:一是广电总局对广电媒体没有垂直管理权,却动用了“垂直打击”的整治手法,明显缺乏问责的效力支撑;二是行政处罚的力度太小,没有足够的威慑力(10)。为什么低俗化会越禁越变本加厉?时统宇认为必须反思中国广电过分商业化进而淡化社会责任的深刻教训(11)。在如何抵制广播电视低俗之风的问题上,业界和学界的研究者提出了多方面的建议。王太华指出,要结合选题管理制度、播出管理制度、收听收看制度、分级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奖励惩罚制度等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综合的抵制低俗之风的长效机制(12)。有学者指出抵制广播节目低俗化的最后阵地应该在播出环节,必须加强对电话、短信、嘉宾的管理,完善强化节目审稿机制与听评机制(13)。郭镇之谈了对治理低俗问题的几点希望:一是对治理低俗节目的措施能够有张有弛,关键是一抓到底;二是加强法治程序;三是文化管理要逐步朝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方向前进;四是借鉴国际经验,各级广播电视管理机构可以成立不同层级的广播电视节目审议委员会(14)。胡占凡指出,解决广播电视低俗之风问题加强管理和教育,加强管理的关键问题是建立一套科学管理体系(15)。有文章认为,媒体低俗之风屡禁不止,既有媒体和从业人员的问题,也有受社会庸俗化思潮不良影响,受众文化消费亟待引导等方面的问题(16)。在借鉴国际经验上,有研究指出,许多国家对低俗不雅现象的控制,主要是通过立法、设立不同层次的监管机构和行业组织来进行的(17)

3.新闻暗访

“茶水发炎”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记者职业道德及新闻暗访的争论。就事件而言,有人认为媒体记者假扮患者、伪造病史的“游戏”,不仅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也干扰了医学诊断和治疗的严肃性(18)。也有人认为虽然媒体也许存在一些监督技术上的疏忽,但是不要动辄就给媒体扣上“没有职业道德、误导公众、恶化医患关系”的大帽子(19)。还有人认为对于媒体从业者来讲,追求新闻事件本质的真实和信息的平衡是基本的职业道德,媒体并没有误导受众(20)

新闻暗访又称隐性采访,它是一种在伦理道德和操作尺度上备受争议的采访方式。郭镇之认为,暗访偷拍是一类性质模糊的做法,介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需要伦理和法规来引导和制约,只能合理使用,必须加强监督(21)。对于何种情况下可以运用隐性采访,魏永征提出,只有当这种隐瞒和伪装比起对方的卑劣来是十分轻微的时候,当揭露这类卑劣行为对公众极为重要,而通过正常途径又无法获得有关资料的时候,才可以认为是正当的(22)。杨军指出,只有那些各界反映强烈的、迫切需要解决、不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才是暗访的首选(23)。在隐性采访目的正当与手段合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上,陈力丹指出,国际公认的职业规范是不得进行介入式隐性采访和偷拍偷录,我们不能因为目的正当,就可以不考虑手段是否合理合法(24)。有研究认为,记者在选择暗访时,为规避和化解道德风险,要从公众利益出发,在道义上选择利益最大而损失最小的合理行为(25)。在暗访尺度的把握上,有研究指出,暗访的界限是记者不能违法,不能有违背伦理道德,更不能犯罪;而且记者的暗访和卧底不能影响和妨碍被调查对象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记者暗访中不应有引诱违法或引诱犯罪的言行(26)。有研究者指出,业界不能滥用和盲目崇拜隐性采访,因为隐性采访在使采访变得容易和简便的同时,其本身“胎带”的欺骗性质大大增加了整个记者队伍采访活动的难度(27)

4.新闻图片伦理

新闻图片的伦理研究主要集中在血腥画面在媒体频频出现和数码照片的修改上。2007年4月云南《生活新报》在头版以巨幅电脑合成的图片再现杀人的血腥场面。对照国内外用模拟图片再现新闻事件现场的新闻工作规则,有研究认为该图片在真实性原则、避免误导原则、必要性原则上有不当之处,以电脑合成图的方式大肆渲染一个血腥场景,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28)。针对近年来我国的传媒上隔三差五地以同情、呼吁社会援救的名义,刊登各种畸形病态人员的照片问题,陈力丹、李跃群指出:“我们需要提出传媒图像的伦理问题了,即如何按照职业规范处理新闻中的血腥、灾难、痛苦画面。当务之急,是尽快形成若干条业界公认的工作规范,防止再现类似血腥、灾难、痛苦的画面。”(29)2007年4月,美国《托莱多刀锋报》摄影记者因修改数码照片受到调查。根据美国新闻摄影记者协会的“数码处理的伦理道德规范”,修改新闻摄影内容,即使是“无关紧要”的修改也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是欺骗大众的行为,违背了真实这一新闻摄影的基本伦理原则(30)。关于数码技术能否用于作品修改的问题,在国外新闻伦理学界已讨论了多年,它不仅是一个伦理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伦理规范》中明确规定:千万不要歪曲新闻照片或录像的内容,允许运用技术加强影像的清晰度,但是对剪接过的影像和照片须加以说明(31)。国内图片伦理问题以及国外案例的研究,对我国传媒图像伦理规范的制定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5.网络新闻伦理

网络新闻的迅猛发展给新闻伦理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有研究指出,网络新闻在内容上存在着虚假夸大、色情暴力、新闻侵权等问题。在信息传播方面,有研究指出,传播者传播能力的显著增强对国家安全和公众的隐私权带来极大的威胁;受众地位的提高要求最大范围内获取信息与信息保密、信息安全之间存在着矛盾;传播者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要求相关产权更加明晰,同时也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网络新闻伦理问题,有人提出应该从四个方面加强管理:加强新闻伦理教育,增强新闻自律意识;规范网站管理机制,净化新闻传播环境;加强对网络新闻的监督力度,实现伦理多方维护;健全网络新闻法规,确保伦理道德实行(32)

6.媒体越权或失当

媒体越权有多种表现,如媒体审判、媒体逼视、舆论绑架、策划新闻、侵犯隐私等。媒体报道失当则表现为新闻炒作、媒体歧视等。

媒体审判指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及胜诉或败诉的结论。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或新闻职业道德自律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陈力丹、刘宁洁认为,我国媒体在案件报道时应该遵循国际公认的新闻职业规范,客观报道,谨慎评论,尊重独立的司法权,推动司法公正的发展(33)

媒体逼视指由于新闻媒体的过度报道,使得处于媒体创造的新信息情境下的被曝光者只能接受社会舆论无形压迫式的关注和期待。有学者认为媒体对“杨丽娟追星事件”的连续性介入性报道形成了对刘德华的“媒介逼视”(34)

舆论绑架意味着通过媒体公开报道后的舆论压力,对被点名者进行道德胁迫。针对2006年媒体点名向公众人物募捐一事,有研究者认为该事件反映了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和对权力的滥用,甚至侵犯了公众人物的财产自由处分权、隐私权、名誉权(35)

传媒歧视指新闻传媒“不能够平等地对待分布于不同社会地位维度上的人群,歧视弱势群体即处于阶层低端和社会边缘位置的人群”。针对新闻报道中农民工的社会形象错位问题,有文章认为媒介的城市视角是使得农民工的社会形象发生错位的重要原因(36)。在如何消除媒体歧视方面,有研究指出要破除传统观念的束缚;处理好媒体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关系;加强记者的职业操守;加强人文关怀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等(37)

“杨丽娟事件”是研究媒体越权和失当的典型案例。陈力丹等认为这一典型的“传媒假事件”反映出在市场化、娱乐化潮流下媒介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存在偏差,这是传媒市场化过程中职业道德与利益冲突造成的困境,解决的途径在于传媒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38)。陈力丹还指出,传媒应该用客观、适度的报道或评论指出其行为、现象的不合理性,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而不能盲目追逐、炒作这些事实(39)。有学者指出,媒体不仅将杨丽娟及其家人的真实姓名和肖像公之于众,还向社会公开了杨家的详细住址甚至杨父弟弟的名字,这使他们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痛苦(40)。在该事件中,某些媒体忘记责任、丧失操守,使本可避免的悲剧变成不可避免,某些媒体背离公共利益进行新闻策划,扮演了不该扮演的角色等等,违反了新闻的职业道德(41)。“杨丽娟事件”是媒体过度商业化运作的典型例证,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商业利益驱动,它反映了媒体新闻专业精神的缺失,而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意识的缺乏是媒体新闻专业精神缺失的最重要的原因(42)

二、伦理困境的探究和思考

在大量事例分析的基础上,学界的研究聚焦于分析伦理问题的整体性原因,并在学理层次对新闻伦理进行了多面相的思考,力图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1.原因分析——利益驱动、制度缺失、道德弱化

导致新闻伦理问题的原因很复杂,学者看法比较集中的是商业利益驱动、制度缺失、社会及个人道德弱化。有研究指出,市场经济明显带有道德上的“原罪”,这种“原罪”会随着该经济形式推进的程度和波及的范围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这也是中国媒体走向市场后出现空前问题的原因(43)。有学者指出,新闻道德失范源于传媒之间的恶性竞争对新闻职业道德的侵蚀,良好制度的缺失和体制重构的滞后导致新闻职业道德陷入困境,而意志薄弱的新闻工作者会背离新闻职业道德(44)。针对“假新闻、低俗化、新闻炒作”的公害,李良荣指出,其原因有三:一是认识误区,二是传媒体制上的问题,三还是体制上的问题,就是传媒业内部人控制;并认为单纯的政治教育、道德规劝,不足以扭转传媒业忽视公众利益的取向,必须制定一系列具体举措,迫使传媒业服务公众利益(45)。陈力丹认为传媒职业道德意识缺失的历史与现实原因有体制转型、商业利益以及记者岗位聘任制度不健全、传媒人员流动率过高(46)。有研究深入分析伦理问题的社会根源,认为社会公共道德“盲区”形成新闻职业道德沦丧“重灾区”,制度的缺失导致新闻职业道德陷入困境,媒体社会角色的转换导致新闻职业道德失范(47)

2.理论思考——内容丰富、视角多元

在学理层面,2007年的研究内容丰富,视角多元,研究涉及了相关概念、关系、历史发展、理论模式、价值体系构成等多个方面。

郑保卫认为,新闻职业道德是一种主要针对新闻媒介及其从业者的职业行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它是用于调整新闻行业内外的矛盾关系,规范新闻传播职业行为的一种道德。它通常通过新闻媒介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处理各种职业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作风以及它们的社会效果反映和表现出来(48)。有研究者在理论上对隐性采访的内涵、特征进行了梳理,认为隐性采访是个中性概念,就一般意义而言,用“隐性”手法进行采访并没有什么有违道德之处。为了更好地规范隐性采访行为,理论工作者须对隐性采访理论,特别是核心概念进行严肃深入的探讨(49)

在道德和法律的相互关系上,有研究者认为道德评价方式有缺陷,制止媒介不合乎职业道德的行为,要靠新闻职业团体的共同道德自觉,这种自觉必须以法律和法治意识为基础来判断是非,而不能单纯以道德为依据。新闻职业道德与法制是辩证的关系,而现代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制建设,是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条件(50)

在建立研究的理论参照时,学者纷纷把目光投向了国外,对世界传媒的历史、经验、现状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考察。有研究从世界传媒发展史的角度考察传媒伦理道德,认为在不同社会、同一社会的不同阶段,传媒伦理道德问题亦不相同,以西方媒体在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伦理道德问题为参照,中国媒体在体制转型中,应该注意强化媒介产品生产的道德考量,警惕改革中资本逻辑对传媒业的过度操纵,确立以人为本的社会定位(51)。有研究者用开阔的视野和实证的方法,对84个国家或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统计分析(52)。陈力丹教授编的《自由与责任:国际社会新闻自律研究》,提供了2005年欧洲传媒组织这方面的研究报告,呈现了西方社会关于媒介自律的最新情况。报告将西欧成熟的和东欧相对粗糙的媒介自律制度进行细致分析和全面比较,在如何建立具有普适性的媒介道德准则和成文的自律条文如何与记者的日常实践工作有效衔接方面,提供了启发和借鉴(53)。有研究者指出,在国际传媒研究中,传媒社会责任和传媒问责是两大关键词,其既反映了当代西方传媒制度和新闻专业主义的发展态势及其困境,又深刻折射出欧美在传媒制度、新闻伦理、传媒理论等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别。传媒社会责任概念必须发展出传媒问责概念,两者之间存在着深刻的阐释学与政治学意义上的互文性(54)。针对新闻报道中的“侵扰悲痛”现象,有学者指出,在灾难和死亡报道领域,“知情同意”是国外新闻界普遍采纳的原则,它提供了一种符合普遍伦理道德的思路:媒体应以一种平等、尊重的心态来对待弱者(55)。通过考察美国新闻自律发展的历史,王海涛、刘晓程指出:“媒介批评与新闻自律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彼此相依相存、互为推动发展,从而共同推动整个新闻业的进步和发展。新闻自律的健全发展始终离不开媒介批评的因素,这为我们传统新闻自律理论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思考方向,即从媒介批评理论与实践的视野研究新闻自律,通过探寻媒介批评与新闻自律的理论关系,谋求新闻自律的理论创新,进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新闻自律实践机制提供全新的理论指导。”(56)有研究者指出,始于20世纪30年代英国新闻自律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除了成立英国报业自律组织英国报业总评议会之外,还成立了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一个独立于报纸业和政府的专门组织,负责处理公众对报纸和杂志编辑内容的投诉,既有行业自律机构,又有相应的执行机构,两者相得益彰(57)

在理论模式的借鉴上,有研究运用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分析媒介对他者的负面建构模式,指出社会反抗和社会叛乱的动机形成于道德经验语境,而道德经验又源于内心期望的承认遭到破坏,而他者被蔑视的背后,隐藏着社会不和谐的音符(58)。从“信息决定”理论切入,有研究认为信息的不对称流动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公平发展权”不时遭受破坏,中国传媒负有关注上的偏向、不公正评价、渠道过少、监督乏力的责任(59)。有学者指出,传媒伦理道德失范,是传媒在选择平衡点时因诸种原因而出现的不同的标准和价值取向,美国哈佛神学院的拉尔夫·波特博士设计了道德推理模式——波特图式,为新闻从业者在面对上述困境时如何做出抉择,提供了一种重要思路(60)。有文章指出,新闻伦理是“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点,当新闻、受众、社会三者所包含的三层关系发生失衡造成矛盾时,新闻伦理道德便开始发挥作用(61)。当道德同情心与新闻专业主义发生冲突时,有学者从公共观念出发,认为道德同情心应是专业主义的应有之义,两者并非真正矛盾(62)

3.应对之道——多方参与、三管齐下

解决伦理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多数研究都指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强调社会责任意识,增强新闻自律。媒体的责任不仅表现在传播的一般理性和道德层面上,还要通过遵守基本的传播原则,体现在所有的传播行为之中。这些原则包括核准事实的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主流传导原则、审慎报道原则、科学监督原则以及和谐关系原则等(63)。有研究强调媒介伦理自觉的作用,认为媒介伦理自觉指对媒体活动的道德判断与道德困惑的适度把握,是媒体用自律塑造公信度、美誉度与社会公众形象的明确意识,是媒体对其社会活动所应当遵从的伦理取向与道德要求的认知,是媒体责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是媒体在回应各种现实道德追问中的责任担当(64)。陈力丹指出,面对传媒职业道德问题,需要传媒的有效自律机制,需要传媒自身配置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措施。现在少数传媒在内部已经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按内部自律检查工作,但多数传媒还没有健全这样的机制(65)。新闻理想是树立新闻自律的重要条件。郑保卫认为树立远大新闻职业理想,坚持科学新闻专业理念,遵循基本新闻职业规范,善于理性把握自己,是新闻工作者确立正确荣辱观,恪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条件(66)。结合时代要求,有人提出知荣明耻是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核心,必须把“八荣八耻”的基本精神引入到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建设中来(67)11。有人认为新闻“德治”在向我们召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进一步学习、饯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在当前显得特别重要(68)。有研究对建立完善的新闻自律监督机制提出了具体意见:一是建立个人职业道德自律档案;二是建立和完善新闻事业社会联合征信系统;三是设立新闻道德自律评价制度;四是实行奖惩制度,加大奖惩力度;五是成立专门监督机构;六是建立新闻从业人员淘汰机制(69)

二是构建社会监管系统,强化他律约束。有研究者认为,新闻道德的弱化,仅靠传媒界的自律效果并不理想,在媒介的道德拯救中政府和社团组织大有可为。首先,政府可将媒介产品生产中的道德共识上升为法律、法规,同时,政府应资助研究与传媒道德有关的课题,并以研究结论为依据完善相关立法;其次,针对市场化以后传媒业的“注意力经济”的特点,政府应扶持在民间成立各种社团组织,对媒介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和“注意”施压,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能有合乎道德的媒介活动(70)。在政府的具体措施上,传媒的健康发展,还取决于政府的规则、社会对媒体的评价体系和标准,以及各种评估监督机制的建立等(71)。在法律和制度约束上,有学者指出,新闻道德的法律化也是解决自律规则局限性、遏制低俗化现象的一条出路(72)。另外,有研究指出,通过制定措施提高“造假成本”,如建立假新闻举报制度,建立新闻造假者“黑名单”,建立利益倒追机制,可以遏制虚假新闻(73)

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职业精神。多年来,我国新闻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是一个很大的缺失,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新闻从业人员角色意识差,职业道德严重缺失。面对新闻工作中的种种伦理失范问题,李瑞峰提出要加强新闻记者的职业精神教育(74)。有研究者强调,我们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教育,除了在课程体系中切实加入新闻道德和新闻伦理的课程,还要要求各专业课老师把职业道德教育贯穿在讲课当中,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75)。新闻教育创办的动因和宗旨,一开始就包括了要对受教育者进行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培养和提高他们的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76)。在新闻理想和伦理教育上,要切实落实教育理念,融理念于新闻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设置新闻伦理课程,在其他专业课程中加入新闻职业理想和新闻伦理的教学内容;重视师资的培养,充分发挥教师的言传身教作用(77)。英国伦敦大学的学者安吉娜·菲利浦斯认为,新闻教育不仅仅应该培养专业技能高超、能适应商业贸易理念的从业人员,还应该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方面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78)。在2006年12月的“21世纪新闻媒体·新闻教育发展”国际研讨会上,“学界和业界专家一致呼吁要坚守与弘扬职业精神,这是新闻教育的目标与核心,也是解决既有问题的出发点”(79)

综上所述,2007年的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研究尽管精彩纷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现实导向的媒介批评居多,理论导向的学术研究较少,真正具有理论深度和学术创新的研究凤毛麟角。其次,在原因分析和问题的解决之道上,多数研究停留在思辨、呼吁、理想建构层面,研究较缺乏实证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在国外经验、伦理哲学、政策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虽已经展开了一定的研究,但还有待新的突破。

撰稿人:杨雨丹(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暨南大学珠海学院讲师)

【注释】

(1)参见童兵:《万万不可忘记的职业祖训》,《青年记者》2007年11月。

(2)参见郑保卫:《加强道德修养 担负职业责任 维护新闻真实——从“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谈起》,《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8期。

(3)参见杨进亮:《假新闻为何屡屡破“关”而出》,《青年记者》2007年9月。

(4)参见屈志坚:《从假新闻的出笼看把关人缺位》,《传媒观察》2007年第9期。

(5)参见陈洪波:《从“纸馅包子”看虚假新闻的防范》,《青年记者》2007年9月。

(6)参见彭伟步:《问题在“馅里”,当从“馅”入手》,《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10期。

(7)参见孙肖波:《如何为市场化中的新闻道德疗伤——掰开“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青年记者》2007年11月。

(8)参见贾亦凡、陈斌、阿仁:《2006年十大假新闻》,《新闻记者》2007年第1期。

(9)参见康来成:《从“06年十大假新闻”谈记者职业道德与操守的缺失原因》,《新闻知识》2007年第2期。

(10)参见《广电总局的“禁播令”》,《青年记者》2007年10月。

(11)参见时统宇:《坚守社会责任是中国电视的第一要务》,《视听界》2007年第5期。

(12)参见王太华:《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抓紧抓好抵制低俗之风工作》,《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5期。

(13)参见强毅、王海峰:《树立媒体社会责任感 抵制广播节目低俗化》,《新闻战线》2007年第7期。

(14)参见郭镇之:《让低俗无处容身》,《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12期。

(15)参见胡占凡:《明确要求 努力做好2007年抵制低俗之风各项工作》,《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5期。

(16)参见张波:《媒体“低俗风”形成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新闻界》2007年第4期。

(17)参见吴晓春、孙劲松:《国外对低俗电视节目的监管》,《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5期。

(18)参见白剑峰:《“茶水发炎”与媒体责任》,《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5期。

(19)参见尹之:《如果李毅中来回应“茶水发炎”事件》,《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5期。

(20)参见肖畅:《“茶水发炎”事件并不存在媒体误导》,《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5期。

(21)参见郭镇之:《假暗访引出的真教训——简析“纸馅包子”案》,《新闻战线》2007年第10期。

(22)参见魏永征:《隐性采访中的记者权利》,《法治新闻传播》2007年第三辑。

(23)参见杨军:《隐性采访应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新闻实践》2007年第5期。

(24)参见陈力丹:《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歪理》,《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6期。

(25)参见邹军:《新闻暗访:道德困境中的两难选择——“茶水发炎”事件引发的思考》,《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

(26)参见张绍柯:《暗访中“度”的把握》,《中国记者》2007年第6期。

(27)参见杜志红:《论“隐性采访崇拜”——关于“纸箱馅包子”事件的一个考察视角》,《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9期。

(28)参见汪凯:《脸面何存?——对〈生活新报〉一则头版图片报道的探讨》,《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

(29)参见陈力丹、李跃群:《如何处理新闻中的血腥、灾难、痛苦画面——传媒图像伦理规范初探》,《新闻记者》2007年第2期。

(30)参见陈俊妮:《“一个基本原则:新闻照片必须讲述真实”——美国〈托莱多刀锋报〉摄影记者造假事件的思考》,《新闻记者》2007年第8期。

(31)参见程德安:《作品修改权和新闻真实性的冲突》,《新闻爱好者》2007年1月。

(32)参见刘志顺:《网络媒体道德操行的考量》,《网络传播》2007年第8期;胡磊:《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伦理探析》,《当代传播》2007年第4期;海伟池:《论网络新闻伦理的失衡与构建》,《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6期。

(33)参见陈力丹、刘宁洁:《规范传媒的庭审报道》,《当代传播》2007年第2期。

(34)参见杜永利:《“迷路”的媒体——介入式报道的负面效应和正确使用方法》,《声屏世界》2007年第9期。

(35)参见唐远清:《“慈善”名义下的“舆论绑架”——2006年媒体点名向公众人物募捐报道的反思》,《新闻记者》2007年第3期。

(36)参见谭诚训:《农民工社会形象错位与媒介的城市视角问题》,《新闻爱好者》2007年3月。

(37)参见曾庆江、夏兴通:《新闻报道歧视现象分析》,《新闻界》2007年第3期。

(38)参见陈力丹、刘宁洁:《一桩典型的“传媒假事件”——论“杨丽娟追星事件”报道中传媒的道德责任》,《新闻界》2007年第2期。

(39)参见陈力丹、刘宁洁:《传媒,你没有责任吗?——疯狂追星的传媒责任分析》,《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5期。

(40)参见田瑾:《杨丽娟的悲剧与媒体的不良报道》,《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5期。

(41)参见丁柏铨、杨坚:《新闻传媒应从“杨丽娟事件”中反思什么?》,《新闻实践》2007年第5期。

(42)参见姚斐、吴勇:《从“杨丽娟事件”看媒体的新闻专业精神》,《新闻知识》2007年第7期。

(43)参见芮必峰:《媒体,究竟该如何面对市场?》,《新闻记者》2007年第8期。

(44)参见李新丽:《中国新闻道德自律现状与前瞻》,《新闻知识》2007年第6期。

(45)参见李良荣:《公共利益是中国传媒业立足之本》,《新闻记者》2007年第8期。

(46)参见陈力丹:《我国传媒业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自律建设》,《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

(47)参见陈敏:《新闻职业道德缺失的社会根源分析》,《新闻界》2007年第2期。

(48)参见郑保卫:《新闻实践呼唤新闻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当代传播》2007年第4期。

(49)参见顾理平:《隐性采访:从概念规范开始——兼与郭镇之教授商榷》,《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

(50)参见阚敬侠:《我国当代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法律视角》,《新闻记者》2007年第7期。

(51)参见张殿元:《中国传媒伦理道德问题的历史考察》,《当代传播》2007年第2期。

(52)参见陈中原:《点击新闻职业道德关键词——84个国家或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73个关键词汇的统计分析》,《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第7期。

(53)参见汪露:《传媒自律的国际经验——〈自由与责任:国际社会新闻自律研究〉读后》,《新闻记者》2007年第1期。

(54)参见郑涵、金冠军:《论当代国际传媒研究中的两大关键词:社会责任与问责》,《现代传播》2007年第3期。

(55)参见肖伟:《新闻报道怎样避免侵扰悲痛》,《新闻记者》2007年第2期。

(56)参见王海涛、刘晓程:《论美国新闻史中的媒介批评与新闻自律》,《新闻知识》2007年第1期。

(57)参见赵彦华:《规范行业行为 提升道德水准》,《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8期。

(58)参见卢迎安:《承认理论与媒体对他者的负面建构研究》,《新闻界》2007年第3期。

(59)参见唐昊:《“公平发展权”与传媒的社会责任》,《新闻记者》2007年第1期。

(60)参见覃孟念、陈华明:《传媒伦理道德的失范与规范》,《新闻界》2007年第3期。

(61)参见赵黎:《新闻、受众、社会的平衡杆——新闻道德》,《新闻知识》2007年第3期。

(62)参见王华、秦伟:《公共·同情心·专业主义:记者职业被认可的一种艰难》,《新闻知识》2007年第12期。

(63)参见梁建增:《论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新闻战线》2007年第11期。

(64)参见王丹彦:《和谐文化与媒体责任》,《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1期。

(65)参见王丹彦:《和谐文化与媒体责任》,《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1期;参见陈力丹:《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歪理》,《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6期。

(66)参见郑保卫:《理想·理念·理性——兼论新闻工作者的荣辱观》,《当代传播》2007年第1期。

(67)参见黄秋萍:《知荣明耻: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核心》,《新闻实践》2007年第8期。

(68)参见张志新:《新闻“德治”说》,《新闻采编》2007年第1期。

(69)参见柳妮、郭清鉴:《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与自律》,《青年记者》2007年7月。

(70)参见张殿元:《中国传媒伦理道德问题的历史考察》,《当代传播》2007年第2期。

(71)参见芮必峰:《媒体,究竟该如何面对市场?》,《新闻记者》2007年第8期。

(72)参见光纬:《低俗新闻:游走在道德和法律边缘》,《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9期。

(73)参见刘飞锋:《提高“造假成本”遏制虚假新闻》,《新闻知识》2007年第4期。

(74)参见李瑞峰:《当代传媒呼唤职业精神》,《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10期。

(75)参见李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塑造完整人格——媒体商业化形势下新闻人才培养目标的探讨》,《新闻知识》2007年第1期。

(76)同上;参见郑保卫:《新闻实践呼唤新闻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当代传播》2007年第4期。

(77)参见罗自文:《重塑我国新闻教育的三块基石》,《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

(78)参见安吉娜·菲利浦斯、彭琳:《新闻教育应该培养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安吉娜·菲利浦斯访谈录》,《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

(79)参见吴信训、王建磊:《新闻教育的国际前沿对话——“21世纪新闻媒体·新闻教育发展国际研讨会”综述》,《新闻记者》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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